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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规2014.10号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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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3.1.3 大寒日

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附图3.1.4 大寒日 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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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计算规则

一、建筑占地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一)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三)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五)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二层、三层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六)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八)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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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九)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一)无项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二)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三)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二)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

1.普通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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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汽车4S店等功能集中布臵的商业用房)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三)阳台有关规定

1.计算有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并计入容积率。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应大于2.4米。

2.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计算全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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