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街第二学生安全责任书
2011--2012
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翻越门窗,不爬围墙,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属于履行职责,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学,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家长应督促学生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上学或放学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到学校指定食堂就餐,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住校学生不遵守寝室管理办法,擅自生火接电,在床上抓打等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2、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3、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4、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带管制刀具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5、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6、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犯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保学生)
18、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至2013年3月1日止。
甲 方:龙街第二中学(盖 章):
代表签字:
乙 方:(学生监护人)签字(章):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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