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正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于第二年一月三十日前将财务报告送交股东。财务会议并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拟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拟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的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并依照《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二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股东会,本章程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规相抵触,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签字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2017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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