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正式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严防考试作弊,请考前30分钟内入场,开考后不得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为保证考试秩序,考生应在考前提前上厕所,考试期间考
生不得提前退场。
四、考生入场除携带本次考试规定的黑、蓝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等应试用品外,禁止携带规定以外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以及书籍、资料等与考试相关物品带入座位,开考后考生间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贵重
物品自行保管。
五、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首先在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上规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涂)本人所在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号等。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卷面做标记或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违
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答题纸有缺损、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自觉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
七、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逐个验收后,统一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
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巡考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严肃考风考纪是维护人事考试公平公正的必要保障,良好的考试环境要靠考试机构和全体考生的共同努力来实现。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管理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检查考生的考试证件、携带的考试用品、查处手机、对讲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行为是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职责。考生应积极主动地配合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干扰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更不得以检查证件、查处作弊等影响本人考试为由无理取闹。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打击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的,按国家人社部12号令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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