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依据
(一)法定检验
1、与检验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
(1)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1978 年议定书、1988 年议定书及其修正案(SOLAS 1974);
(2)1973 年防污公约及1978 年议定书(MARPOL 73/78)和1997 年议定书; (3)1966 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及1988 年议定书; (4)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5)1972 年COLREG 公约(规则);
(6)1978/95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95)。 (7)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2、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
考虑到平台的特殊性,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79年以A.414(XI)决议通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即79 MODU CODE。1989年10月第五十七届会议对197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进行了修改,通过198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即89 MODU CODE(1991年5月1日生效) 3、 国内有关的法规 (1)与船检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止法》 《大气污染防止法》
《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
《海上平台安全规则》(1984)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
《海上移动平台建造后检验技术规则》(1997) (二) 船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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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 2、《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 3、《海洋工程锚链规范》1992
4、《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2006) 5、《钻井设备导则》2006 6、船级社公布的产品检验规则
7、国际船级社协会(简称为IACS)的要求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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