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浆砌石(料石、块石、石板) 3)干砌石 4)饰面砖 立面垂直度 大角方正 曲面与平面联结 扭面与平面联结 现场检查 墩墙 柱 5 6 7 检测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2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3cm/2m 用2m直尺检测,不大于0.5cm/2m 允许偏差:1/2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允许偏差:1/500设计高,且不超过2cm ±0.6°(用角度尺检测) 一级:圆滑过渡,曲线流畅 二级:平顺联结,曲线基本流畅 三级:联结不够平顺,有明显折线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高度偏差 ±1cm 宽度偏差 ±1cm 长度偏差 ±2cm 1、混凝土栏杆 顺直度1.5cm/15m;垂直度±1.0cm 2、金属栏杆 顺直度1cm/15m;垂直度±0.5cm;漆面色泽均匀,无起皱、脱皮、结疤及流淌现象 一级:排列顺直,外形规则 二级:排列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三级:排列基本顺直,外形基本规则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缝面顺直,宽度均匀,填充材料饱满密实 二级: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饱满 三级: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填充材料基本饱满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砌体排列整齐、露头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均匀; 二级:砌体排列基本整齐、露头基本均匀,大面平整,砌缝饱满密实,缝面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三级:砌体排列多处不整齐、露头不够均匀,大面基本平整,砌缝基本饱满,缝面基本顺直,宽度基本均匀;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一级:排水沟轮廓顺直流畅,宽度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布置美观,排水畅通; 二级:排水沟轮廓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规则,排水畅通; 三级:排水沟轮廓基本顺直,宽度基本一致,排水孔外形基本规则,排水畅通; 四级:未达三级标准者 4 8 梯步 检测 9 栏杆 现场检查、检测 10 灯饰 现场检查 11 变形缝、结构缝 现场检查 12 砌体 现场检查 13 排水工程 现场检查 14 建筑物表面 现场检查 一级:建筑物表面洁净无附着物; 二级:建筑物表面附着物已清除,但局部清除不彻底; 三级:表面附着物已清除80%,无垃圾;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25
15 混凝土表面 现场检查、检测 一级:混凝土表面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缺陷 二级:缺陷面积之和≤3%总面积 三级:缺陷总面积3%~5%总面积 四级:缺陷总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5%并小于10%,超过10%应视为质量缺陷。 一级:全部割除,无明显凸出部分; 二级:全部割除,少部分明显凸出表面; 三级:割除面积达到95%以上,且未割除部分不影响建筑功能及安全; 四级:割除面积<95%者 注:设计有具体要求者,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级:焊缝均匀,两侧飞渣清除干净,临时支撑割除干净,且打磨平整,油漆均匀,色泽一致,无脱皮起皱现象 二级:焊缝均匀,表面清除干净,油漆基本均匀 三级:表面清除基本干净,油漆防腐完整,颜色基本一致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一级:管线(路)顺直,设备排列整齐,表面清洁 二级:管线(路)基本顺直,设备排列基本整齐,表面基本清洁 三级:管线(路)不够顺直,设备排列不够整齐,表面不够清洁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见附录A.5相关内容。 一级:草皮铺设、植树满足设计要求; 二级:草皮铺设、植树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三级:草皮铺设、植树有空白,多处成活不好; 四级:未达到三级标准者 16 表面钢筋割除 现场检查 17 水工金属结构外表面 现场检查 18 管线(路)及电气设备 现场检查 19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 20 绿化 现场检查 注:项次20绿化质量标准中的空白指漏栽(种)面积。 A.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按本规程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A.4.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A.5 其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A.5.1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
A.5.2 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见表A.5.2。
表A.5.2 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序号 1 2 3 4 项 目 建 筑 与 结 26
室外墙面 变形缝 水落管、屋面 室内墙面 分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评定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评价 好 一般 差 抽查质量状况 5 6 7 8 1 2 3 4 1 2 3 1 2 3 4 5 6 1 2 3 1 2 外观质量评 定 组成员 构 室内顶棚 室内地面 楼梯、踏步、护栏 门窗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风管、支架 风口、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签 名 给排水与采暖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调 电梯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现场设备安装 单位名称 智能建筑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单 位 项目法人 监 理 设 计 施 工 运行管理 职 称 质量监督机构 核定意见: 核定人:(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A.5.3 房屋建筑工程,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具体实施应结合A.2.3条的规定进行。
1 表A.5.2表头的“分部工程”栏,指发电厂房、变电站、水闸等单位工程中包含的房屋建筑分部工程,需按表A.5.2评定外观质量,同时在表中填写分部工程名称。
2 外观质量检查的内容多为难以定性判断项目,应由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共同通过观察触摸(有时可辅以简单量测),经商讨后给予评价。
3 房屋建筑工程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外观质量有具体检验要求。表A.5.2中质量评价标准如下:
1) 好,指观感质量较优良; 2) 一般,指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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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差,指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且存在明显缺陷者。被评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处理,
在达到质量要求后再检查评定。
4 外观质量评定后,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人员应在表A.5.2表尾签字。 A.5.4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应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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