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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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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

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2]8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

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2〕82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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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为更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效能,为广大企业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现就全面实施市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意义

我市自开展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以来,网上申报范围不断扩大,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11年底,市区有2863家单位已办理网上申报手续,涉及参保人员20余万人。

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实施,可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参保单位提供更为便捷、安全和人性化的申报手段,满足广大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需求,节约大量的人力和办公资源。同时,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开展也有助于提高社保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市社会保障经办业务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二、正确掌握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工作的实施事项 (一)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的实施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凡已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企业单位试行网上申报,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实施后,市区社保经办窗口(包括市社保局登记申报窗口、市就业局一柜通窗口、各镇街劳动保障平台,下同)不再受理各企业单位可在网上进行申报的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无法操作的社会保障业务除外)。 2 / 4

在2012年7月1日后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在社保立户登记的同时办理网上申报

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的申请程序

1.在绍兴市社会保险服务网(网址:www.zjsx.si.gov.cn)下载网上申报资料,了解《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须知》。

2.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单位网上申报申请书》、《绍兴市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各一式两份)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原已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不再重新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持市区社保经办窗口已受理登记的《企业单位网上申报申请书》和单位公章到当地电信受理点申请开通VPDN专网。

4.市人力社保局免费为申请网上申报的企业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并开通使用。 (三)目前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可以办理的事项 1.招工录用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 2.职工首次参保、续保及中断参保(停保); 3.申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

4.变更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单位地址、单位邮编、单位电子邮箱等)及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5.打印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及《录用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等资料;

6.查询单位基本信息、申报(人员增减、备案情况)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信息。

其中,上述1、2项业务的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20日;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至4月;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及《录用人员登记 3 / 4

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等资料可即时打印。

三、切实规范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业务网上申报的相关工作 (一)加强信息安全防范

此次推出的社会保障电子经办服务系统采用VPDN专网申报,企业单位须确定一台专用电脑进行操作并设置密码,以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专网开通后,电信部门对VPDN联网费用实行优惠,社保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业务办理手续

1.企业单位在网上申报的业务,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市社保局、市就业局以电子形式归档。同时,鉴于我市社保卡发放工作已全面推开,从2012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参保人员不再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企业单位在办理网上申报招工录用备案或解除录用备案手续后,须及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载,记载内容应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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