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工作票使用前必须统一顺序编号,未经编号的工作票不准使用,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
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编号也应遵照此原则。
1.11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签名均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手工填写工作票应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紧接后面继续填写,不得在上、下方加添字迹。每种工作票的改写不得超过规定处数,否则应重新填写。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此票作废。
1.12 已执行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指定位置加盖“已执行”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
1.13 对已执行、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
1.13.1 变电工作票一份由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1.13.2 线路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 1.13.3 应用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亦应在服务器中保存一年。 2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2.1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变电站场区内的工作,但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
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
2.2 由于工作场所、环境、设备布置、施工方法以及在施工中的安全条件各有不同。因此,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各不相同。故工作票又分为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光伏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2.3 填用电气各类工作票的工作
2.3.1 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15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a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安规》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66、110 220 330 500 1.00 1.50 3.00 4.00 5.00 b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 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d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2.3.2 填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a 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b 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c 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d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 3) 转动中的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
16
电流。
4) 大于《安规》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2.3.3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5 各类工作需扩大工作任务或需要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应结束原工作票,重新办理、签发新工作票,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2.6变电站同一条母线上的多路10千伏小车开关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且与母线是否停电无关,只要是在同一楼层、同一高压室内、工作任务相同、同时间停送电的开关工作,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2.7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站工作),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工作),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工作)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线路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
2.8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2.9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在变电站工作)可以使用十五个工作日。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在变电站工作每日收工后,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
17
2.10 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在变电站工作)可以使用二十个工作日,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运行日志》中。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工作票实施细则 3.1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3.1.1 填写与签发
1) 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应用计算机或手工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
手工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紧接后面继续填写,不得在上、下方加添字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每张工作票改写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应重新填写。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2)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 3.1.2 填写标准
1)“单位”栏: 填写作业单位名称。
如:“XX检修公司”;“XX分公司”。 2)“变电站”栏: 填写变电站名称。 如:“XX光伏电站”。
18
3)“签发编号”栏:
填写签发单位签发工作票的编号。 4)“编号”栏:
填写变电站使用工作票的编号。 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栏:
填写工作现场负责人姓名;两个及以上多班组工作填写总工作负责人姓名。 6)“工作班组”栏:
填写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组名称。 7)“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栏:
单班组工作,填写参加此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姓名(10人以上可写10人,但应在“人数栏”内注明全部人数);多班组工作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只填写参加此项工作的各班组工作负责人姓名,应与“班组”栏内的班组名称一一对应。
注: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不能在同一时间内从事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共 人”:
填写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总数。
8)外单位人员进入光伏电站工作,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持票时,“单位”栏填写外单位名称;“工作班组”栏填写外单位名称;“工作班人员”栏填写外单位实际人员名称;
9)“工作任务”栏:
a“工作地点及设备双重名称”: 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
如:“110kV设备区 1号主变”。“10kV设备区 汇集3线开关” 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XXkV XX光伏电站(所)”名称。 b“工作内容”:
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及设备调度编号(名称)。
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