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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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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 “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4日凌晨4时36分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和甸营社区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酒精燃爆重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烧毁55间商铺及28辆汽车,过火面积3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512087.4元。

事故发生后,在北京参加“两会”的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立即就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黄智全率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政府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张太原率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交运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单位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过和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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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

(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历史沿革。2009年5月,昆明市发改委北京招商分局与昆明市工商联十堰商会签订招商引资项目,由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东盟联丰农产品配送中心”,作为“云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的配套项目,该项目落地官渡区关上办事处和甸营股份合作社。2010年1月8日,官渡区农业局(现名称为官渡区农林局)以“官渡区农业局招商分局”名义与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协助办理项目审批和项目落地相关手续,协助做好投资生产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2010年9月,昆明市发改委向申办企业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昆发改企业备案〔2010〕100号),项目名称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563.88万元,占地54亩,建设地点:昆明市彩云北路76号,建设内容: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冷库、车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开工时间:2010年10月,竣工时间:2010年12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是在取得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前,在未经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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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发现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规划擅自动工建设后,现场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分别于2009年10月15日、2010年8月17日对其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2010年8月18日按执法程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楚龙公司于2010年9月3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0年8月30日,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和官渡区农林局分别向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了《情况说明》,称“该项目取得了用地备案手续,我局正在积极协助该企业办理相关规划等报批手续,请予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暂缓执行处罚”。

2011年9月,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中队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鉴于该项目属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官渡区农林局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取得了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故要求其尽快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如不能完善,则必须拆除相关建筑物。但直到“3·04”重大事故发生,该项目都未取得规划、国土、商务、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未拆除。

(2)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土地租赁情况。2006年6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6.7亩土地租赁协议,为解决商贸中心无通往彩云北路通道的问题,与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史国红协商租赁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临近彩云北路的2幢建筑物和通往彩云北路通道及1幢的楼顶做为广告位;2009年7月,与昆明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租赁位于官渡区彩云北路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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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约13.7亩土地作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使用土地;2009年7月和2010年7月两次与云南雄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4.19亩和5.5亩土地合作经营协议;共计34.09亩。

(3)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构(建)筑物建设、改造情况。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共有建筑物19幢,1幢(含附1幢)、6A幢属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经营、管理,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在6A幢办公室顶上加盖彩钢瓦房4间,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2幢由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给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房屋改造,改造资金由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至6幢(含6B幢、6C幢)、7至17幢由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也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4)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商铺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商铺及住宿用房共计422间(不含中心加层办公用房部分)。其中,商铺共计348间,已出租346间,空余2间;住宿用房74间,中心自用8间(住宿7间、存放工具1间),已租住65间,空余1间。已出租的346间商铺中,有76人租用了其中的101间用于经营,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有限公司15户,个体工商户61户,经营范围:粮油销售35户、国内贸易及物资供销10户、预包装食品销售8户、干菜销售6户、调味品销售3户、汽配销售2户、日用百货销售2户、农副产品销售2户、装饰材料销售1户、鲜面销售1户、餐具销售1户、工程机械1户、物业管理1户、电子商务1户、办公用品1户、农业科技1户),其余的245间铺面当作仓库使用(仓库用房不需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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