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理解并掌握民事裁判书中常用的
法律文书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多以选择、简答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把握,如:【09、1单选、简答】、【08、10单选、简答】、【07、10单选】、【07、1简答】。
串讲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三部分组成。 (一) 首部 1、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与刑事判决书的写法基本相同。只是专门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应冠以法院的类别,如“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海事法院的名称亦冠以所在地的名称,如“海口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涉外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还应冠以国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要写明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和第三人。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二)正文 1、事实
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
其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证据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2、理由和法律依据。
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1)判决的理由。
人民法院根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2)判决适用的法律。
这是人民法院解决具体的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民事法律、法规。依据法律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的最终表现。
3、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即主文,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作出具体处理的决定。要肯定、明确和不附条件地指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判决结果不止一项的,可以分项写,这样既清楚、明了,又便于履行和执行。
(三) 尾部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称谓和签名以及判决日期等。
在判决结果后,另起一行,写明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判决书的署名。组成合议庭的,由审判长和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共同署名;独任审判的,由独任审判员署名,助理审判员写代理审判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是由书记员在校对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无误后加盖在判决书上的,加盖位置为判决书日期与书记员署名之间空行的左边。
第二节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格式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和写法具有二审的特点。
(一)首部 1、标题、案号。
标题、案号的写法可参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写。 1、 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称“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被上诉人”。
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后,要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即“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当事人的称谓要根据不同情况列写:该上诉若是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则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写;该上诉若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有意见而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则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写;该上诉若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承担均有意见的,则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4、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二)正文 1、事实。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 2、理由。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叙写理由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加强针对性。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 (1)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 (2)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进行论证; (3)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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