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咨询MACRO/ 投资成立建材公司可行性分析报告
6、在保证股东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资产收益,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五、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A公司和B公司作为建材公司的股东,除了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所要求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之外,根据新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侧重点不同。
(一)A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A公司的权利
(1)享有投资收益。A公司作为建材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2)选择经营管理者。A公司有权通过股东会做出决议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薪酬,通过董事会来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A公司的义务
(1)提供必要的渠道资源。为公司发展提供必要渠道和资源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渠道、销售渠道、融资渠道等。
(2)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即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做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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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1、B公司的权利
(1)享有自主经营权。B公司在公司章程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全面运营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利益分配权。建材公司的经营收益,B公司享有利益分配权,可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规划资金用途。
2、B公司的义务
B公司作为建材公司的实际运营者,应遵守及时向股东大会反馈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人事任免、团队建设、投资计划等。
六、运营期组织机构 (一)法人治理结构
建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行,建立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分级权限决策的治理结构。
建材公司组织经营机构的设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而且业务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经营管理活动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为保证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完成企业经营目标,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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