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币现钞与计价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建总发[2000]10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0.09.28 【实施日期】2000.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8日 建总发[2000]100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加强外币利率管理,规避外币利率风险,促进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稳定健康的发展,提高外币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外币利率管理,规避外币利率风险,促进中国建设银行外币存贷款业务发展,提高外币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 1 / 3
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经营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所有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币存贷款利率是指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的存贷款利率。 第四条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外币利率决策机构,负责全行外币利率的决策。
第五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外币利率管理职责是: (一)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战略; (二)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政策; (三)审定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 (四)审定分行的外币利率浮动权限; (五)其他外币存贷款利率决策事宜。
第六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外币利率管理机构,负责全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的外币利率管理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外币存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业协会利率规则和本行利率管理战略需要,提出本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战略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战略和相关政策。
(二)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外币利率和汇率的变动趋势,根据本行利率管理战略需要,依据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与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后,及时确定和调整外币存贷款利率并予以发布。 (三)拟定对分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浮动的授权方案。
(四)代表本行参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利率协商会议,协调本行与银行同业间的外 2 / 3
币存贷款利率问题。
(五)对全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一级分行外币利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和总行的外币利率政策;
(二)在总行规定的权限内,确定对二级分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浮动权限及超授权的审批程序;
(三)对辖区内分支机构的外币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组织有关外币利率管理问题的调查研究; (五)收集、整理当地同业外币利率信息; (六)完成总行要求的其他外币利率管理工作。
第九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外币利率管理重大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如国际市场外币利率出现巨大变化)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应对策。
第十条 总行根据本行利率管理战略需要,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准,在充分考虑全行的外币资金成本、外币存款费用、外币贷款费用、外币存贷款的目标收益率、风险差异、同业竞争情况以及外币存款的利率供给弹性和贷款的利率需求弹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并公布外币大额存款利率和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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