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金融邮电 20~30 25~50 16~22 22~34 - - (含银行、 (60~80) 邮电局) 市政公用 40~130 70~300 30~120 50~80 9~10 20~30
(含自行车 (460~800) (500~900) (400~700) (450~700) (350~510) (400~500) 存车处) 中 行政管理 85~150 70~200 40~80 30~100 20~30 30~40 其它 - - - - - -
注: 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③总指标未含其它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4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就符合表9规定;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表9 名称 单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m2营业场地 7.5 - 饮食店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的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有关规定。
⑵配建停车场(库)应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六)绿地
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2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
⑵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宅间绿地面积的计算办法应符合本规定(十)中有关规定; ⑶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3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表10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表10
中心绿地 设置内容 要求 最小规模 名称 (ha)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
居住区公园 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 的功能划分 1.0 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小游园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 园内布局应有一定 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的功能划分 0.4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 灵活布局 0.04 ②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③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④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⑤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11中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定(十)中有关规定: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表11 封闭型绿地 开敞型绿地
南侧多层楼 南层高层楼 南侧多层楼 南层高层楼 L≥1.5L2 L≥1.5L2 L≥1.5L2 L≥1.5L2 L≥30m L≥50m L≥30m L≥50m
S1≥800m2 S1≥1800m2 S1≥500m2 S1≥1200m2 S2≥1000m2 S2≥2000m2 S2≥600m2 S2≥1400m2 注:①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②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附录A第A.0.4规定。
⑵其它块状带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②、③、④项及第⑤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
⑶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4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七)道路
1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居住区内道路:绒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⑵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⑶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⑷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⑸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2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表12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 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5 L≤200m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2 L≤50m L≤100m 步行道 ≥0.5 ≤8.0 ≤4 注:L为坡长(m)。
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路要求控制。 3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⑵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⑶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⑷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⑸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⑹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设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⑺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就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⑻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3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表13 道路级别 组团路及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宅间小路 高层5 3 2
无出入口 高层3 5 2 建筑物面向道路 有出入口 - 5 2.5 高层4 2 1.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多层2 2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⑼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八)竖向
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14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14 场地名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 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九)管线综合
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暖区还应增设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煤气、通讯、电视共用天线、闭路电视电缆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5和表16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5
给排 煤气管③ 热 电力 电信 电信 管线名称 水水 力 电缆 电缆 管道
管 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管 排水管 1.5 1.5 - - - - - - - 煤 低压 1.0 1.0 - - - - - - - 气 中压 1.5 1.5 - - - - - - - 管 高压 2.0 2.0 - - - - - - - ③
热力管 1.5 1.5 1.0 1.5 2.0 - - - - 电力电
缆 1.0 1.0 1.0 1.0 1.0 2.0 - - - 电信电
缆 1.0 1.0 1.0 1.0 2.0 1.0 0.5 - - 电信管
道 1.0 1.0 1.0 1.0 2.0 1.0 1.2 0.2 -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果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
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
③低压煤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表16
电力 电信 电信
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煤气管 热力管 电缆 电缆 管道
给水管 0.15 - - - - - - 排水管 0.14 0.15 - - - - - 煤气管 0.1 0.15 0.1 - - - - 热力管 0.15 0.15 0.1 - - - - 电力电缆 0.2 0.5 0.2 0.5 0.5 - - 电信电缆 0.2 0.5 0.2 0.15 0.2 0.1 0.1 电信管道 0.1 0.15 0.1 0.15 0.15 0.15 0.1 明沟沟底 0.5 0.5 0.5 0.5 0.5 0.5 0.5 涵洞基底 0.15 0.15 0.15 0.15 0.5 0.2 0.25 铁路轨底 1.0 1.2 1.0 1.2 1.0 1.0 1.0
3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7规定。
各种管线与建筑、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7
建筑物 地上杆柱 铁路 城市道路 公路 围墙或 基础 (中心) (中心) 侧石边缘 边缘 篱笆 给水管 3.0 1.0 5.0 1.0 1.0 1.5 排水管 3.0 1.5 5.0 1.5 1.0 1.5
煤 低压 2.0 1.0 3.75 1.5 1.0 1.5 气 中压 3.0 1.0 3.75 1.5 1.0 1.5 管 高压 4.0 1.0 5.00 2.0 1.0 1.5 热力管 - 1.0 3.75 1.5 1.0 1.5 电力电缆 0.6 0.5 3.75 1.5 1.0 0.5 电信电缆 0.6 0.5 3.75 1.5 1.0 0.5 电信管道 1.5 1.0 3.75 1.5 1.0 0.5 注:
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4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18中的规定。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18 最小水平净距
管线名称 乔木(至中心) 灌木 给水管、闸井 1.5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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