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制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19条,《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第2款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建立以及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
由于各企业行业类别、规模、部门以及岗位设置的不尽相同,其涵盖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不完全相同。总的原则是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本单位从管理到实际作业各岗位的名称,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党政工团、财务人事企管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无死角死面。
二、明确企业各岗位的名称
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准确确定本单位从管理到实际作业各岗位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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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含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下同),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党组织书记,下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经理、矿长;以企业正式文件确定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部长)以及副职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其他业务分管副厂长、经理、矿长等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各班组班组长,以及企业党政工团、财务人事企管等部门管理人员。按岗位作业人员作业地点、操作设备名称、作业性质的组合确定作业岗位名称。如生产副厂长、经理、矿长,财务、人事或企管部部长、副部长,某车间主任、设备维修工、装卸工等。
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时,只按岗位名称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某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三、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七个层面:一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是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五是班组和班组长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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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责任;六是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七是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各企业应编制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表,将本企业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责任、作业操作责任、安全检查责任,分解细化到各岗位人员,落实到具体厂房、车间、设备设施,明晰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具体人员以及责任范围。
四、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内容编制要求
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规定,确定各岗位责任内容。示例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并应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细化。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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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得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织生产;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公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部长以及副职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设置情况,按岗位分别制定。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可参照下例制定。示例如下: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责任至少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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