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易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就地建设的项目不收费。
2、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可易地建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八、申报条件:凡在易县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申报。 九、申请材料:
前期服务阶段(提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含设计院出具的每栋建筑物建筑指标)。 审核审批阶段: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格式文本)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发改委下发的基本建设计划(核准证或备案证) 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送:易县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留存复印件)。 3、易地建设项目报送:全部建筑施工图纸(审查后退还)和审图报告复印件、易地建设费缴款书回执。
4、 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精装)及电子文件各一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由有资质的人防工程审图机构颁发,我办备案存档)。 十、受理地点:易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8887868 十二、投诉电话:8269636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
1、前期服务阶段→到人防窗口提供申报资料,取得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2、审核审批阶段→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人防办窗口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许可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许可
二、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易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条件:批准修建的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经易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全程质量监督。 九、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验收申报表》(格式文本)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
十、受理地点:易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8887868 十二、投诉电话:8269636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
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拆除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易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拆除后按规定等级、面积补建人防工程的,不收费。 2、拆除人防工程后不能进行补建的,按应补建相同等级、相同面积的实际造价交纳拆除补偿费,标准见冀政[2007]49号文。 八、申报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 九、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拆除补建申请表(格式文本) 2、拟拆除、补建人防工程位置平面图 3、拟补建人防工程施工图一式三份 注:交纳拆除补建偿费项目不含第3项。 十、受理地点:易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8887868 十二、投诉电话:8269636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
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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