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易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因故拆除人防工程而不能补建的单位和个人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冀政[2007]49号文。
1、 简易工程,每平方米800元,人员出入口每平方米1200元; 2、 5级以下(含5级)工程,每平方米2000元,人员出入口
每平方米2500元;
3、 通气孔每个8000元,兼作人员安全出入口的通气孔每个
15000元;
4、 4B级以上(含4B级)工程及附属设施按现行造价缴费。 八、申报条件:
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 九、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拆除补建申请表》 (格式文本) 2、拟拆除人防工程位置平面图一式三份 十、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8887868 十二、投诉电话:8269636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
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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