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中律师的行为属于虚假承诺;选项D中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义务。
考点五、律师执业推广 1、执业推广。
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 2、律师广告规范。
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
(1)律师广告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贬低同行,也不得以有悖于律师使命、有失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2)在下列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 ①没有通过年度年检注册的; ②正在接受暂停执业处分的; ③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未满1年的。 3、律师宣传规范。
律师宣传是指通过公众传媒以消息、特写、专访等形式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报道、介绍的信息发布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宣传着重注意:不能做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
考点六、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 1、回避规范。 2、调查取证规范。
(1)律师不得伪造证据,不能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各种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2)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在已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得暗示委托人或有关人员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3)律师作为必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该案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出庭。 3、庭审仪表与举止规范。 4、谨慎司法评论规范。 5、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1)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包括批评和颂扬)审判人员、仲裁人员言论。
(2)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但可以与案件承办人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接触和交换意见。 (3)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4)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5)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例题·不定项】王律师以下做法,违背律师执业规范的有( )。
A.宣传时标明自己是全国有名的刑辩律师,擅长办理一般律师办不了的大案 B.请大学同学王法官帮忙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C.情急之下与法官争吵,并且批评李法官枉法裁判,赢得了法庭内外的阵阵掌声
D.作为某案件必要证人出庭作证后,主动拒绝了案件当事人请求担任该案的辩护人出庭的要求 [答疑编号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在诉讼与仲裁中的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 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选项A做法违法。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所以选项B做法违法。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包括批评和颂扬)审判人员、仲裁人员言论。所以选项C做
法违法。
考点七、律师事务所 1、律所的设立。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个人律师事务所。
设立人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人民币10万元以上资产。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律师事务所。
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1)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 ①有书面合伙协议;
②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④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条件: ①有书面合伙协议;
②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④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4、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律师事务所的分所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2)有自己的住所;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例题·不定项】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B.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C.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五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D.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03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只有合伙所才能设立分所。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必须省一级的司法厅才有资格审核。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应试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而非5年内。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考点八、法律援助制度
1、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法律援助制度责任主体的明确性。我国的法律援助是的一项重要职责。 (2)法律援助工作的统一性。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3)法律援助服务的无偿性。 (4)法律援助范围的广泛性。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与中国签订法律援助司法协议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形式的丰富性。
我国的法律援助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还包括公证、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和当面咨询)、法律信息资料的免费提供。 (6)法律援助实施人员的多样性。
尽管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应该是国家。但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主体是以律师为主的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人员既有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又有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等)、事业单位(如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 2、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3、刑事诉讼案件。 (1)可以援助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发现上述情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发现上述情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决定再审之日起3日内履行相关告知职责。 (2)应当援助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3)强制医疗案件:
人民法院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3日内,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送交通知代理公函,通知其指派律师担任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强制医疗申请书副本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通知代理公函应当载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办案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3、拒绝援助的情形:
(1)对于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准许,并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于有正当理由要求更换律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终止援助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 5、救济程序:
(1)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告人王某,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检察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3日内为被告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被告人王某,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准许,并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
C.被告人李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被告人李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派遣的律师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终止援助
[答疑编号03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援助。选项A属于依申请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所以选项A说法错 误。对于依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自己辩护,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准许,并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对于应当
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专题五、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本专题讨论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要理解和把握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公证法》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3、《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考点一、公证制度与公证员
1、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是非诉讼司法活动。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当事人。
2、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考点二、公证机构
1、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2、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公证业务范围。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具体包括: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犯罪记录等。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4)保全证据。
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内容,须关系到其本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必须是证据有灭失或难以获得的危险,如证物容易腐烂、变质,证人长期出国等。申请保全的对象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
(5)其他业务。
【例题·不定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在我国,初任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的年龄均为23周岁 B.王某,因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证员
C.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D.公证制度属于国家司法制度的范畴。公证活动是一种司法活动 [答疑编号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公证员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考点三、公证效力
公证书具有以下三种效力:
1、证据效力。公证书一旦出具即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只有在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时,才能作为例外。 2、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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