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前言 为建立完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标准体系,规范田间道路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土地整理项目田间道路工程质量评定专项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及对象;单元工程划分;工序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合格标准;外观质量合格标准;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和数量。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附录J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编制单位: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2总则 2.1目的 依据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为规范、统一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2.2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土地整理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
2.3单元工程划分 2.3.1同一分部工程中按每条道路划分单元工程;
2.3.2当同一分部工程中一条道路长度与其他道路长度相差较大时,按长度基本相当原则,将该道路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工程。
2.4引用的主要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 F 80/1 - 2004);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
3质量合格标准 3.1工序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3.1.1素土路基(面) 1、基本项目 (1)基底地表植被、杂物、积水和表土等须清除。 (2)表面明显的凹凸进行处理。 (3)处理后的基底须按要求进行压实。
(4)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石块、砂礓石、杂草、淤泥、弹簧土等不满足压实要求的杂物。
(5)多层压实路基,应对前一层光面洒水湿润。 2、允许偏差项目 (1)基底清理范围应超出路基设计值0.5m。 (2)压实度不低于规定值。 (3)平整度不大于15mm。
(4)宽度不超出设计值的-0.5%~1.0%。 (5)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规定值。 (6)含水量不超出规定值的5%。 (7)路基标高不低于设计值。
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 3.1.2石灰土基层 1、基本项目 (1)土质符合设计要求,无石块、砂礓石、杂草、淤泥、弹簧土等杂物。
(2)混合料符合设计要求,配比准确,拌和充分,无灰团和生石灰。 (3)保湿、养生期符合规范要求。 1、允许偏差项目 (1)压实度不低于规定值。 (2)平整度不大于15mm。
(3)宽度不超出设计值的-0.5%~1.0%。 (4)每层铺土厚度不大于规定值。 (5)含水量不超出规定值的5%。 (6)路基标高不低于设计值。 3.1.3级配碎(砾)石路面 1、基本项目 (1)石质坚韧、无杂质,级配符合要求;
(2)配料准确,边拌和边洒水使混合料拌和均匀且无明显离析现象; (3)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后轮碾压轮迹应重合1/2轮宽,洒水碾压至规定的密实度。
2、允许偏差项目 (1)压实度不低于规定值。 (2)平整度不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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