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电气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52号)、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法》(河海能电[2014]7号)和《关于调整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的通知》(河海能电[2017]14号),制定本细则。 一、 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标准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2016级、2017级直博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3.在标准学制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停学、保留学籍者; (4)赴法计划研究生未回校报到者。
5.研究生在标准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列专业年级前5%;
(2)以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检索报告)或者EI检索期刊论文(检索报告)至少一篇,或中文核心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至少一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序需位列前三,专利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且如排序为第二、三,则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其指导教师。每个专利仅为一个同学使用;
(4)在校级以上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类竞赛中获奖,获奖单位为河海大学,并有个人获奖证书;
在满足以上至少一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赋分见附件1 能源与电气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赋分表。
7.申请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8.评定结果为赋分情况及答辩平均分总和,按照从高到低分数情况予以排序确定候选人。
9.关于一年级新生如申请需满足学业基本奖学金为特等或一等,在此基础上主要考核:
(1)入学考试或前一学习阶段(上一学历)成绩排名为前3%(必须附原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2)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及科技成果,且成果本人署名排序第一(必须附支撑材料);
(3)在其他综合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在以上条件具备的基础上,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决定是否具备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
10.除一年级新生外,研究生所获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三、评奖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及异议处理。
四、评奖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硕士推荐指标13名,博士推荐指标3名。 五、 评审程序
1. 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据赋分表进行自评,填写附件2及汇总表。在规定的个人申报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并附支撑材料。超过规定的申报时间按弃权处理。
2.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定结果按照量化赋分结果及答辩平均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上报学校。
3. 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申诉电话:025-58099071,申诉邮箱598413179@qq.com;
4.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定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学校将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其它
1. 研究生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
2. 本细则由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能源与电气学院国奖奖学金评定量化赋分表
附件2、能源与电气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能源与电气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 能源与电气学院国奖奖学金评定量化赋分表 类别 赋分内容 条件 1.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SCI检索论文已刊出,必须提供检索报告和影响因子。 3.不能提供检索报告的,经评定小组评定:录用的文章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60%加分,正式发表的按照相应级别最高分的80%加分。 1.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如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2.EI检索期刊论文录用或见刊未检索按照相应等级60%加分;EI检索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无检索报告一律不加分。 3.EI检索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 4.其他论文一律不参评;其他未见刊的论文如无特殊说明,一律不加分。 5.不能作为毕业要求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律不予加分。 1.专利授权需附授权书,以有授权专利号为认定标准,否则视为无效; 2.发明专利受理需附含姓名的受理证明; 3.本人排序需位列前三,且如排序为第二、三,则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其指导教师。 4.每个专利成果仅为一个同学使用。 5.专利申请人必须为河海大学。 6.在受理阶段使用加分的,授权后需要按照按照相应等级50%加分。 6.博士实用新型专利不予加分,硕士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受理不加分,授权成果加分最多2个。 1. 科技类竞赛应该由国家教育部门举办和认可,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老师审核同意,方可加分,加分必须有证书,证书需列出获奖者姓名,如有单位署名应为河海大学或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2. 成功参赛奖励加分的鉴定要求必须提供证明完整提交参赛作品,且提交作品时间应在2017年9月10日之前,其中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成绩应高于全校平均分(77.24805)。该项交由学院奖学金审核组审核,予以公示确定无误后方可加分。 3.同个作品如获其他等级奖项仅能加一个最高等级分。 4. 具体可加分竞赛参考附列表,列表外竞赛加分应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判定是否酌情赋分。 5.团队参赛人数多于4人,少于等于8人,加分权重80%,多于8人,加分权重50%。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SCI检索论文 影响因子≤1 12分 1<影响因子<2 15分 2≤影响因子 18分 学术 论文 EI检索期刊论文 EI检索会议论文 6分 3分 中文核心期刊 3分 学 术 考 评 授权10分 国家发明专利 受理1分 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2分 软件著作权 2分 全国性竞赛 省部级竞赛 获奖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2分 优秀奖 1分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优秀奖 0.8分 一等奖 1分 二等奖 0.8分 三等奖 0.6分 优秀奖0.4分 成功参赛0.2分 校级选拔赛 担任学校、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社会表现突出者。学生干部工作表现和活动获奖均参照研究生工作 基本奖学金赋值方式,加满2分为止。 学习研究生学业成绩名列专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分别成绩 加2.5、2、1.5、1分。 答辩评委依据申请者在答辩过程中的表述情况给予打分: 打分 优秀5分 较好4分 一般3分 略差2分 差1分 研究生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确认。专业人数≤10的只取第一名,10<专业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取前5%。 该部分取参评委员打分平均分并计入总分。 1.评奖材料认定时间从研究生入学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往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参评,但成果不可以重复使用。 2.研究生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认定者,立刻取消评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适当惩处。 3.无支撑材料或者少提供支撑材料,成果一律无效,不予加分。 4.参评有所成果所属单位需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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