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力事件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货不超过 15 天的。
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货金额 5%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货超过 15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
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数量、售后服务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费用。
3、付款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除向卖方支付货款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
行有关滞纳金的规定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4、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5%的
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所造成的经济与时间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5、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各份。 买方(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卖方(签章):湖南驰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31-84727709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253号 开户银行:工行长沙五一路支行 户名:湖南驰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90100100920XX51414 邮编:410001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