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的增加,审计师看到发票,看到银行出账,也就基本结束了,很少有审计师会追究接受钱的企业是个建造工程的企业还是个注册资本不到10万元的壳。
企业赌审计师不会查到他们实际未卖出去的存货,也不会查到银行入账的来源及银行出账的对方企业性质,结果,企业赌赢了,造假过关了。
以上,就是比较完整的收入造假企业智斗审计师的过程。我们回头看这个过程,其实也没有多么高明,还是审计师审核没到位。但自企业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属于企业蓄意欺诈了,审计师的责任已经被撇清了,因为审计师有义务核查合同,但没有义务闻那枚合同章有没有萝卜味,何况,这章也不一定是萝卜做的,就算闻了,也不见得能发现它是个假的。
总之,是否是审计师的责任,我们不去追究,但这个过程给我们的启示,还是有必要梳理一下的。
三、对审核报表的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时,既要参考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又不能完全依赖这份报告,要在参考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审核,做出独立的判断。在亲自审核的过程中,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 收入合同及主要客户情况
取得并审阅收入合同,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对,同时通过第三方信息了解客户实际情况,企业规模、经营内容、销售能力等,
与销售合同进行对比,确保销售合同的真实性。
(二) 销售收入进账情况
查询销售收入入账的来源,是否与收入合同一致,进一步确保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 在建工程出账情况及工程承包方情况
现场查看在建工程实际情况,查看资金流向,并调查工程承包方及材料提供方的实际情况,了解工程承包方是否具备建造工程相应资质及能力,材料提供方是否确实是经营相关材料的企业,确保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通过在参考审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延伸做上述调查,想破解收入造假,也不是想象中那么困难的事情。
当然,除上述常规做法外,企业仍然可以用非常规交易虚增企业利润,对于只用净利润考核企业业绩的公司,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我们将在后续研究中对这种方式进行单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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