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医疗机构和科室)
序号 工作任务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无证行医行为 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超出许可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病历等管理不严格现象 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办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 是否存在 表现形式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1 整顿医疗秩序 2 规范医疗行为 3 整治乱收费行为
4 5 6 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 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公示收费投诉电话和物价管理人员名单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 规范药基层单位省增补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基本药物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超过品集中35%;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采购和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在配备 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80%,在非试点医院不低于70%,其中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要达到规定要求。 规范高值医用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疗器械、耗材配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备使用 医疗机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查处医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疗机构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和医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人员在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医药购严禁医疗机构和内设部门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销和办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不按照有医行医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录,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中的商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业贿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行为 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附件2
全市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市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
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
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5、是否存在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
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红包”现象。
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7、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10、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潍坊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医务人员“十条禁令”》中规定的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承诺人:
2014年1月 日
——镇卫生院
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辉渠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辉渠镇卫生院副院长 —— 辉渠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 助理会计师 —— 药事组长
—— 医疗组长
—— 护理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任,负责日常各项事务。
——兼任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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