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水泉车检中心计量器具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万水泉车检中心(以下简称车检中心)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下简称计量器具)具有所需的测量能力准确有效,加强车检中心计量器具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车检中心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维修检测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 技术科
1.技术科是车检中心归口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车检中心计量器具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2.技术科负责车检中心计量器具的委外送检工作。 (二) 使用部门
1.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保养及日常维护,避免损坏和遗失; 2.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误差及零部件缺损时,应停止使用及时联系计量专职;
3.计量器具到期时送到指定的地点。
第三章 计量器具送检实施制度
第四条 各使用车间设立一名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负责本车间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和送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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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于应用于测量的计算机软件,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首次计量确认,对于首次计量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应由计量器具的供应商负责对其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再经过重新进行的计量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委外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并按规定填写检定(校准)记录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第七条 计量器具即将到期,使用车间应提前5天及时与技术科沟通,并在技术科送检人员的要求下,把送检的量具装箱送到指定地点装车。
第八条 技术科送检人员通知车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检量具,由于车间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送检的,后续责任车间负责,技术科将进行考核500元。
第九条 对于在设备上的各种表类、传感器类等需要送检的,设备维修部门负责拆卸安装,使用车间登记建账并负责送检。
第四章 计量器具检测台帐管理
第十条 技术科对计量器具统一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对新购入和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对新购入的计量器具技术科和使用车间都填写个人量具卡片或班组公用卡片。
第十一条 各车间班组统一建立《计量器具检测管理台帐》,认真填写,准确及时更新台帐。
第十二条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并且没有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外检单位提供《测量设备报废通知单》,方可报废以旧换新。同时调整《计量器具检测管理台帐》。
第五章 量具的使用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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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凡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员,除使用说明规定的条款外,不得对其装置做任何的调整和修理。
第十四条 备用、库存及待检的计量器具由归属部门负责保存,并确保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良好的工作性能和状态,并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当计量器具需搬运时,搬运者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正确的防护,必要时,计量人员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其状态良好,交接时由有关人员进行相互确认。
第六章 ABC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六条 A B C类计量器具范围及管理 (一) A类计量器具范围
1.国家列入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2.关键测量过程使用的对测量数据有严格准确度要求的工作用计量器具。
(二) A类计量器具管理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按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周期检定。其它A类计量器具要严格管理。检定周期执行相关规定的最短周期;
2.A类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周期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三) B类计量器具范围
1.主要部位、主要参数、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非关键测量过程所用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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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中对测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3.用于一般性检测但运行环境差,使用频次高,且易损坏的计量器具。
(四) B类计量器具管理
1.B类计量器具按所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计量检定,使用者进行维护和保养,送检率要达到100%;
2.安装在连续工作装置上不易拆卸或拆卸后立即影响生产的B类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暂停或检修期安排检定,但需加强巡检和监督管理。
(五) C类计量器具范围
1.一般部位,一般参数、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以及经营管理、能源管理、在流程生产线和设备上固定安装而又不易拆卸等一般测量过程中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及计量性能不易发生变化的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
2.进口设备上因拆装后易漏泄或对设备精度有影响的仪表及生产中非关键部位监测用的计量器具。
(六) C类计量器具管理
1.C类计量器具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计量检定。实行周检的C类计量器具要100%送检,不能送检的要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不实行周检的C类计量器具要加强管理,做好不定期的性能和外观检查等监督工作;
2.C类计量器具要有专人维护和检查,使用部门按要求及时向技术科反馈其调整变动情况。
(七) C类计量器具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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