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备解除监管、库存调整类核注清单必须填写“非报关” (三)其余货物必须填写“报关”。 二十三、报关类型
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需要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手续时填写,包括关联报关、对应报关。
(一)“关联报关”适用于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申报与区(场所)外进出货物,区(场所)外企业使用H2010手(账)册或无手(账)册。
(二)特殊区域内企业申报的进出区货物需要由本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填写“对应报关”。
(三)“报关标志”栏可填写“非报关”的货物,如填写“报关”时,本栏目必须填写“对应报关”。
(四)其余货物填写“对应报关”。 二十四、报关单类型
本栏目按照报关单的实际类型填写。 二十五、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报关类型为对应报关)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的海关编号。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二十六、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单位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对应的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单位海关编码、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
二十七、关联报关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报关类型为关联报关)关联报关单的海关编号。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二十八、关联清单编号 本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结)转、不作价设备结转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二)设备解除监管时填写原进口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三)进口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填写。 二十九、关联备案编号 本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加工贸易及保税货物流(结)转保税核注清单本栏目填写对方手(账)册备案号。 三十、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收发货人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三十一、关联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三十二、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
本栏目填写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名称、海关编码、社会信用代码。 三十三、报关单申报日期
本栏目填写与保税核注清单一一对应的报关单的申报日期。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后由系统填写。
三十四、备注(非必填项)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一)涉及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填写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二)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在本栏内填报“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 (三)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五、序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中商品顺序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三十六、备案序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顺序编号。 三十七、商品料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底账中的商品料号级编号。由系统根据保税底账自动填写。 三十八、报关单商品序号
本栏目填写保税核注清单商品项在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 三十九、申报表序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商品在保税业务申报表商品中的顺序编号。 设备解除监管核注清单,填写原进口核注清单对应的商品序号。 四十、商品编码
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编码一致,由系统根据备案序号自动填写。 四十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按企业管理实际如实填写。 四十二、币制
按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四十三、数量及单位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其中第一比例因子、第二比例因子、重量比例因子分别填写申报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法定计量单位、重量(千克)的换算关系。非必填项。 四十四、单价、总价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填写。 四十五、产销国(地区)
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中有关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要求填写。 四十六、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四十七、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非必填项。 四十八、征免规定
本栏目应按照手(账)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手(账)册中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四十九、单耗版本号
本栏目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出口保税核注清单。本栏目应与手(账)册中备案的成品单耗版本一致。非必填项。
五十、简单加工保税核注清单成品
该项由简单加工申报表调取,具体字段含义与填制要求与上述字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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