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高于或低于正常儿童的要求。
全纳教育:全纳教育是在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内所有儿童,并为这些儿童发展所需的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智力障碍(中国):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手语:手语是手势语和手指语的统称。手势语是聋人利用手的动作和面部表情进行交往的一种表达系统,亦称手势表情语。手指语又称指语,是用指式(手指的格式变化)代表拼音字母,连接若干个指式,可以拼成任何的语言词句。
自闭症:自闭症是一种发展性障碍,这种障碍对言语性和非言语性的交流以及社会互动产生显著的影响,通常在3岁前症状已出现,并会对教育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判断改错(每小题4分,共40分)判断以下表述是否正确,正确的,请在( )内打“√”,不正确的,请在( )内打“╳”。每题判断2分,修改2分
1、( ╳ )听觉障碍儿童由于听觉器官受损,势必造成哑。 听觉障碍儿童听觉器官受损,不一定造成哑。 2、( ╳ )学习障碍的学生就是差生。 学习障碍的学生不一定就是差生。 3、( ╳ )脑瘫是病弱的一种表现。 脑瘫是肢体障碍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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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体内的差异是指人的多样化。 个体内的差异是指人的个性化。
5、( ╳ )我国2006年第二次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在0.05以上。
我国2006年第二次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低视力的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3之间。
6、( ╳ )语言障碍可分为语言发展迟缓、声音障碍和语流障碍。 语言障碍可分为语言发展迟缓、失语症。
7、(√ )特殊教育就是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个别差异开展教学。 8、( ╳ )“兔子跑了”读成“肚子饱了”,这是构音障碍中的扭曲错误表现。
“兔子跑了”读成“肚子饱了”,这是构音障碍中的替代错误表现。
9、( ╳ )语言发展迟滞就是指不会说话。
语言发展迟滞就是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
10、( √ )随班就读就是在最少限制的环境中学习。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迪诺的特殊儿童的“瀑布式安置体系”。
对不同的特殊儿童来说,所需要的适当的教育安置环境有所不同,1970年,美国特殊教育专家迪诺(Eyelven Deno)提出了特殊儿童的“瀑布式安置体系”(cascade of services), 这个体系由以下几种教学形式组成,即普通学校普通班级、普通学校普通班+额外的教学服务、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殊班、特殊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家或住院,这样的安置是按照儿童的障碍程度由轻到重,使儿童所受教育环境的限制由少到多。即通过教育安置的改变或调整,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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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教育需求。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安置观念仍被广泛地接受。 2、简述随班就读原则。
随班就读的原则是:第一,就近入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应当就近入学。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也可以相对集中在指定学校就读。第二,区(县)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区(县)教育部门应当把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把任务落实到乡镇和学校,切实保证儿童按时入学。第三,学校接收服务区的儿童入学。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第四,改选适合的安置。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是公立学校系统中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安置形式。 3、简述听障儿童的感知特点。
听觉障碍儿童在感知事物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知觉信息加工不完整、视觉的优势地位以及缺陷补偿三个方面。首先,知觉信息加工不完整。感觉是知觉的基础,直觉的完整性取决于感觉材料的丰富性。由于听觉刺激的缺损,听觉障碍儿童对复杂的事物和环境感知不完整,缺乏听觉信息加工,听觉障碍儿童的知觉信息更多地依赖视觉、触觉和动觉获得,不易形成视听结合的综合信息。这样,听觉障碍儿童知觉信息加工的整体性和理解性受到制约。其次,视觉的优势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各种感觉器官的机能状态都有可能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当听觉丧失后,视觉在一定程度上在感知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听觉障碍儿童进入学校后,一方面由于长期对视觉的以来和使用,视知觉经验丰富,另一方面通过专门的训练,他们的视觉补偿能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第三,缺陷补偿。听觉障碍儿童的视觉、触觉和动觉与正常儿童并无两样。由于听觉的丧失,听觉障碍儿童更多地借助视觉、触觉和动觉等感官来认识世界,并进行语言理解和语言交流。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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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感官在听觉障碍儿童的生活中具有重要性,特别是视觉起了主要作用,很多人用“以目代耳”来强调视觉的缺陷补偿作用。 四、论述题(16分)
结合实际教学工作,谈谈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意义。
第一,教育平等。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中,明确提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力,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义务阶段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于义务性质。”教育平等并非仅指入学机会的均等,使来自不同种族、家庭、不同能力水平的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而是更进一步重视教育过程的机会均等,努力使儿童接受一种最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这就意味着在教材、教法、课程以及评价方式等各个角度的权衡,因此,个别化教育计划有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平等。
第二,因材施教。因材施教的本质在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每个学生的个性、需要、优势、弱势和已有的知识基础等,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采取不同的措施,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特殊教育对象由于障碍类别、障碍程度、发展过程以及所处环境等的诸多因素的不同,其身心发展水平表现出其较大特殊性和差异性。因此,教育、教学中要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措施,以适应每个学生的需要。IEP根据不同特殊儿童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教育方案,也根据该儿童的内在不同能力设计最适当的教学计划,以保证其得到最适当的发展,与此同时,IEP以具体的教学方案,针对儿童的个别需要,实现了个别化教学的目标。
第三,教育绩效责任。教育绩校责任是提升教育效能和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的手段之一。如何评价其“教育产出”,是一直以来令人困惑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对于教育的管理者、投资人以及儿童的家长而言,他们都希望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之后能够看到相应的教育成效,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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