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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及思路
作者:段新民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2期
十九大后,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落地,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然而,监察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范围内进行,针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进入新时代,如何和时代接轨,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及复杂的营商环境是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困惑
近些年,尤其在十八大后,各级政府针对国有企业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改革,然而,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在根本的体制机制上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突破,针对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混合所有制、职业经理人等改革举措依然处于试点阶段,普遍情况是政府对企业主要领导的任用,对企业战略决策、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干预和影响依然如影随形。同时,国有企业也沾染了许多的政府病,机构臃肿,官本位思想盛行,企业各级领导追求行政级别,在意级别待遇,养成了和某些政府官员一样的官僚习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行其道,由此形成了“政府像企业,企业像政府”的怪像。国企和政府事实上是一种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在企业的各环节发挥影响,给企业党委及纪委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惑。
十八大以来,整体营商环境有所改观,但也有所变异。“阎王爷好见、小鬼难缠”的戏码依然不断上演,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及这些岗位上的“小鬼”也让国有企业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时苦不堪言。民营企业没有制度约束,办法灵活,反而审批效率高。而国有企业人员因为制度约束,反而处处掣肘,效率低下。尤其是一些大的涉及部门多、路线长、领域广的工程项目,为了完成政府的政治任务赶工期,却羁绊在政府的各个部门间看脸色,迫使许多一线人员不得不变相处理各种费用用以协调,对于这些为了企业利益违规违纪的人员如何处理常常是党委纪委困惑的地方。
(二)“两个责任”制度与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是国企面临的新课题 一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中央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然而,在国有企业里,原有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制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也就是说在国有企业里的重大决策依然是董事长、总经理主导(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好一些),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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