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 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 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 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 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 地役权
■ 概念(典型案例,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 ☆ 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性质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 ☆ 当事人名称和住所 ☆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 利用目的和方法 ☆ 利用期限 ☆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地役权的生效
☆ 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 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
☆ 土地上已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地役权的变动
☆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一般规定 资格考试
☆ 不动产物权的效力,自记载于登记簿时生效 ☆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 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 7.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但特殊情况下,也需要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 物权的保护(六种)
■ 物权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 物权保护方式(5类民事责任方式) ☆ 请求确认权利 ☆ 请求返还原物
☆ 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 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 ☆ 请求损害赔偿
☆ 除民事责任外,如违反行政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 ☆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概念
债具有相对性,即债权人、债务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 ■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合同: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权、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 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6类)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无形财产权)
■ 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权+署名权) ■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 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 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3.专利权
3.1专利权的相关概念
■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 专利法保护对象(专利权客体) ☆ 发明(发明权三条件)
▲ 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作出的创造性构思 ▲ 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 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 实用新型(小发明,且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不能仅是方法) ☆ 外观设计(四条件) 3.2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外观设计的条件:新颖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3.3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 ■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3.4 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 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 专利申请日
☆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资格考试
☆ 如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专利审批制度
☆ 初步审查和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 实质审查-申请日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 专利权的授予-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 (注意:生效之日从公告之日起,但期限是从申请之日起算) 4.商标法
4.1 商标法的相关概念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两项权能)
☆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使用权-注册人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
☆ 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不受保护 4.2 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 初步审定和公告
▲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步,通过后予以公布 ☆异议程序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异议 ▲商标局可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议 ▲异议成立后,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 核准注册——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4.3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 注册商标的续期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 注册商标的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商标专用权可以同企业或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 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5.著作权(版权) 5.1 著作权的相关概念
■ 建设工程活动中的著作权作品(三类) ☆文字作品 ☆建筑作品 ☆图形作品 5.2三类作品的著作权 ■ 单位作品
☆ 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 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职务作品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下列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组织承担责任的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享有的职务作品 ■ 委托作品
☆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如勘察设计文件 5.3 著作权的保护期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但作品创造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资格考试
6.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6.1 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 6.3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 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的权利 ☆ 安装软件
☆ 为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这些备份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 对功能、性能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特殊规定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6.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7.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 概述
☆ 两种侵权(违约+侵权)
☆ 三种保护途径(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刑法保护)
☆ 纠纷处理程序(先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来不及起诉的)
☆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其合法权益受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
☆ 裁定应立即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9.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民法保护) 1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三类责任) 10.1 民事责任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 ☆ 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以上三者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确定一定的数额 ▲侵犯专利权,1万~100万的赔偿
▲侵犯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元以下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0.2 行政责任
■ 侵犯工程专利权的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 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假冒专利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侵犯工程商标权的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 处罚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等事项 责令限期改正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的 予以制止 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限期改正 使用未注册商标,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的 予以通报或处罚款 资格考试
■ 侵犯工程著作权的行政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制作工具设备等
10.3 刑事责任 ■ 侵犯商标权
犯罪 处罚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假冒注册商标罪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金 金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标识罪 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著作权
犯罪 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违法所得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与担保合同 ■ 要点
☆ 四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权人、担保人
☆ 两合同: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 ■ 担保的方式(5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保证 2.1 内含 ■ 概念
☆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