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流用地是一家或多家物流(配送)企业在空间集中布局的场所,具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2 以物品批发贸易功能为主的物流用地按商业设施布局要求设置,以物品储运功能为主的物流用地按仓储设施布局要求设置。 3 物流用地土地使用及分类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 6.10 堆场用地
6.10.1 堆场用地应远离城市水源地,可与港口、铁路、公路货运场站结合设置。
6.10.2 堆场不宜位于居住区上风向。建筑材料露天堆场与居住用地应满足必要的卫生防护带宽度,一般不应小于300米,与其它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0米,具体宽度还应结合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的要求综合确定。
第7节 公园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7.1 公园的分类和规模
7.1.1 公园按主导功能不同可分为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专类动物园、植物园、专类植物园、盆景园、风景名胜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等类型。
7.1.2 公园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满足其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综合性公园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儿童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植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40公顷;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公顷;独立的盆景园及其他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旧城改造受用地条件所限时,公园用地规模可适当降低。 7.2 规划布局原则
7.2.1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绿化布局建(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7.2.2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并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7.2.3 公园周边用地性质和建设容量应与公园性质相协调,并保证市民的景观观赏需要。
7.2.4 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 并进行功能或景区划分,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1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
2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