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
(一)风险控制对策
风险控制是使风险趋于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避免风险发生,从而减少潜在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
1、树立风险回避意识,强化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包人应重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精心编制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回避工程风险。
承包人应树立风险回避意识,重视风险,通过人、财、物、技术等多方面投入,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质量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辅以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以降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工程风险产生的概率。及早制定风险应急方案,以期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防范于未然。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风险与施工合同不严密、不完备、不规范密切相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工程风险预防机制中的一个主要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书面资料管理等合同内部管理措施以及合同监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实施的外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减少合同条款缺陷带来的风险,施工合同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风险转移对策
工程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有意识地转给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处置方式,包括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依法转移工程风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重大举措,是降低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
1、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是施工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民事行为。以保险标的为标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保险分为工程保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根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占总造价的比例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施工机器设备附加险。工程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的,保障合同约定权利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工程担保是避免建设工程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今后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之一。工程担保按照设定义务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等。
(1)发包人支付担保,转移工种款拖欠风险,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
(2)承包人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工期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转移来自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三)风险分散对策
对发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是指依法将工程合理划分标段,将工程量大小相当、施工难度相仿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样既有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又较广泛地分散了来自承包人的风险,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效果。
对承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指采取工程分包和组建联合投标体等合
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对一些投资额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即风险大的项目,承包人可考虑采用适当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达到风险的合理分散。
此外,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项风险分散的对策措施。
(四)风险自留对策
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既不能转移又不能分散的工程风险,由风险承担人自留。风险承担人应充分评估风险、测算自留风险金,以弥补自留风险损失。对工程发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即为预留金,以防施工过程的一些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误差、索赔等之用。对承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工期拖延、反索赔等之用。
五、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学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非常多。当前,主要表现为:
1、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观念滞后,工程保险意识普遍淡薄。
2、国家尚未颁布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工程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费用未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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