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1.0(个人版)
最高学历——请填写与申请注册相对应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毕业
院校、所学专业、毕学时间、学历应与毕业证所填写的一致,学位与学位证书一致。(注:请填写同一本证书上的专业和学历)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联系电话”请输入正确的联系电话,以便于有问题尽快与您能
够取得联系。
3.2 申请专业
点击左侧的申请专业,可以填报您的资格证书号和申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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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主专业在添加的时候在“是否为主专业”处选中即可。添加其他专业可继续进行添加。主专业只能一个。并且填写资格证书号时,请您如实填写,如果您填写的资格证书号已经被使用,系统会进行提示无法保存。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人员。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获取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是指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所注明的证书编号及签发日期。
“申请专业” 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个专业工程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注:“申请注册专业”必须与“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一致)
“选修学时”“必修学时”是指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三年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对于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三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注:逾期注册是指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如下图所示)
——“建造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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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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