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
c) 混凝反应池 混凝时间根据沉淀物的浓度、沉淀速度和池形综合确定,一般宜在(10~30)分钟;平均速度梯度可按(30~60)s-1。 6.1.3 沉淀池
a) 大水量宜采用幅流式沉淀池,小水量宜采用斜管沉淀池。斜管沉淀池表面负荷宜按(1.0~2.0)m3/m2?h进行设计;幅流式沉淀池表面负荷宜按(0.8~1.2)m3/(m2?h)进行设计;
b) 沉淀池排泥含水率(99.5~98.5)%。 6.1.4 污泥储池
a) 印制电路板废水处理后的沉淀可直接进行脱水或者机械浓缩脱水,不需要浓缩池。
b) 污泥储池容积应按进水总悬浮物去除量、重金属沉淀量、混凝剂投加量、沉淀池排泥浓度、排泥周期、后续脱水系统运行方式、脱水系统处理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无准确数据时可按(12~24)小时沉淀污泥量进行设计,或者按(2~4)% 的日处理水量进行设计。
c) 污泥储池应按类别分别设置,便于污泥脱水和滤出液的收集。 6.2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
6.2.1 关键过程应采用自动控制。
6.2.2 酸析、加碱应采用pH值自动控制,同时控制范围能够在现场调整。 6.2.3 破氰、氧化应采用ORP自动控制,控制范围能够在现场调整。
6.2.4 各类泵均应与对应的吸水池液位连锁,并保证最低液位自动停泵。每个子系统废水进水泵、药剂加药泵、搅拌机、鼓风机、自控阀门等宜各自设置连锁,避免药剂和能源浪费。 6.3 化学反应搅拌
6.3.1 加碱中和、硫化物混合、混凝剂混合等无有害气体释放的反应宜采用鼓风搅拌或水力搅拌。 6.3.2 酸析反应宜采用水力搅拌。 6.3.3 破氰反应应采用机械搅拌。 6.4 计量
6.4.1 废水一级提升宜设置计量装置。
6.4.2 各化学药剂应在各投加点设置计量装置。 6.4.3 废水总排放口须设置计量装置。 6.5 防腐
6.5.1 调节池应采用耐腐等级高的防腐材料;与中和前的废水所接触到的设备和水池须采用防腐措施,中和后与废水接触的设施宜进行适当防腐处理。
6.5.2 成套设备宜优先采用PP、PE或玻璃钢等耐腐材质制作。钢制设备防腐可采用工程塑料衬里、衬胶或防腐层,防腐层材质优先次序:内衬聚丙烯(PP)或聚乙烯(PE)膜、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高等级防腐涂料、环氧玻璃钢。
6.5.3 管道、阀门宜采用UPVC、ABS、PE或HDPE等工程塑料管道。
6.5.4 烧碱溶解(配制)宜采用耐碱混凝土或钢制槽体,不设置防腐层。采用外购液碱时也可采用PE或PP等材质成型储罐。
6.5.5 工程辅助设施楼梯、平台、管道支架等宜优先采用混凝土结构、玻璃钢格栅、塑料件、玻璃钢件,应尽量避免钢制防腐漆的做法。 6.6 事故水池
废水站均应具有应急预案。废水站应设置事故水池。 6.7 废水站环境
6.7.1 当处理设施处于室内时,应设置通风系统,换气次数按水质与处理方式综合确定,无数据时可按8次/h以上配置通风设施。
6.7.2 化学药剂配置与储存宜独立设置或分区设置。各类废物应按类存放,标识清楚。 6.7.3 所有敞开水池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建议栏杆高度:(1.05~1.2)米。
注
1.1.1.1.1.1
6.7.4 废水站设计应满足废气、噪声、劳动环境、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 废水回用
7.1 磨板废水成份较简单,可采用铜粉过滤后回用至磨板工序。
7.2 应采用优质清洁废水作为回用水水源,宜按顺序优先采用电镀清洗水、低浓度清洗水、一般清洗水。含高有机物、络合物清洗水不宜作为回用水源。
7.3 应根据回用水水质要求制订回用处理工艺。一般宜采用预处理+反渗透工艺;
7.4 应当核算废水回用后反渗透的浓水对排放水质的影响,并依此调整废水分流方式和整体处理工艺。 8 基础资料 8.1 8.2 8.3 8.4 8.5 8.6 8.7
设计废水量:生产线各排水点排水和废液排放的规律,包括排放流量和排放方式(连续或间歇); 各排水点排水和废液成份,以及各类污染物的浓度,Cu、Ni、pH、COD、NH3; 生产工艺流程及化学品名称清单; 排放水质要求;
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工程设计基本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 工程地址的隐蔽工程资料。
9 运行管理
9.1 印制电路板废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可参照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应设置专职的废水处理技术员,负责废水站运行的技术工作。技术员根据废水水质随时调整运行参数。
9.2 废水站应设置专门的化验室和化验员,并每天分析化验各处理单元的进水、出水水质。
9.3 印制电路板生产工艺工程师应及时向废水站技术人员提供废水水质成份、水量、非正常排水、生产工艺变化等,并管理车间排水和废水分流。
9.4 工厂应设置专职负责废水站的机电仪表维修人员。 9.5 技术员及操作人员应真正掌握工艺原理;技术员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考核,保障处理效果,降低运行费用。
9.6 废水站应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包括总进水、总出水、各单元的进出水水质分析化验记录;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及上报记录;处理药剂投加量和使用量记录、用电量记录;废液和污泥产量记录、污泥和废液处置接受单位的联络方式及单据存根。 9.7 应制订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
9.8 对废水处理事故应进行调查并采取改进措施,重大事故应停产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9 大型废水站宜委托专业公司运营管理。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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