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站的最大远程本安供电距离(在设计工况条件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2km、3km、6km。
11、增加加密存储要求
为有利于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对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息应进行加密存储,采用如MD5、RSA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无法被破解篡改。
12、方便使用、维护、培训
软件界面友好,方便调用,强化帮助功能。
(二)第二阶段2019年2月~2020年1月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升级改造传感技术及装备
装备使用架构简单系统以及激光、红外等低功耗传感器、自诊断型传感器,鼓励使用多参数传感器。
2、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推荐使用激光、红外等全量程传感器。突出、高瓦斯矿井的回风隅角建议采用无线传感器。安装粉尘监测设备。
以上升级改造项目,根据目前矿井实际使用安全监控现状并依照国家安监局(煤安监函〔2016〕5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采取逐步推进、逐渐完善的方式,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后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技术实施方案
1、严格按照新要求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进行,新设备并取得安全标志。新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安监函〔2016〕5号)文件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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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改造期间制定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方案和措施,防止在监控升级改造是出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情况。
3、在用安全监控系统,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应在相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的协助下,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后,并实施改造。
4、结合(煤安监函〔2016〕5号)文件精神中要求,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
5、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产品提供商进行安装。
6、按安标认可的配置进行部分更换。更换过程中涉及本安关联的,应按照实际连接情况进行本安关联评定,出具本安关联评定报告;使用性能必须有评定保证。
7、在用传感器、分站升级过程中,如果仅涉及软件更新,不涉及防爆性能,由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试验并保证。如果涉及防爆性能,改造后的设备需进行自身的防爆检验以及与所连接设备的本安关联检验,出具关联检验报告;使用性能由生产单位保证。以后同类情况不再进行关联检验。
8、升级改造过程中,通过增加数字转换器以满足全数字化要求的情况,并且应进行与所连接设备的关联检验;使用性能由生产单位保证。 七、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1、安全监控设备升级前,必须对地面和井下所有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2、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期间,井下所有传感器、分站、断电器要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瓦斯超限后能正常报警、断电。
3、安全监控设备升级期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待监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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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命令后,方可继续生产。
4、在安全监控设备升级期间,必须安排井下监测工在井下各地点巡查,确保各地点瓦斯传感器正常工作。并与监测中心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并坚守岗位,凡发现脱岗,一律按“三违”论处。
5、停止监测中心设备期间,通风科安排瓦斯检查工在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内随时观测瓦斯等气体情况,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6、停止监测设备运行前,必须报告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中心,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7、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时,需要监控主机关机前,应做好数据备份,以防关机后储存数据丢失。
8、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完成后,向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中心汇报,方可恢复监测监控系统运行。
9、监控主机开机前必须先检查连接是否正常,确保设备完好。开机后认真检查升级后的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确保正常。
10、确认矿井升级后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后,要及时向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中心汇报,并恢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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