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4.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 车
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 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同期 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 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 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改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 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支付卡车 C. 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自己优先偿付借款, 剩
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 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 陈某
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 置权人优先受偿。
25. 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 公
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 公司
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 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 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 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26.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
中,可以出质的有()
A. 支票
B. 土地承包经营权 C.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D. 应收账款
【答案】ACD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
有()
A. 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B. 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C. 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D. 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答案1 BCD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
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 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 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 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 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
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
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
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
逃的
100
万元出资的本息范
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
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 “甲公司不偿还到
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 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 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 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 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 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 列问题:
(1) 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 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 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 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 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1) 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 债务
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 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 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 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立。根据规定, 当事
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 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 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 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中,甲公司主张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在首次开庭之后提出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 款,
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 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 保证合同成立。(4)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 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 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
(5) 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 担保
的,属于共同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 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 保实现债权。
(6) 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 东在
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 人对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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