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使用说明
2)点击“修改”或“删除”对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3)点击“保存并下一步”,保存当前列表填报信息并继续进行其他信息填报。 4)点击“暂存并关闭”保存当前信息并退出年报填报页面。
3.1.2.2.4资产状况信息
本页面填报个体工商户自身的资产状况信息。
1)个体工商户如实填写其年报年度内的资产状况信息,并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公示。 2)点击“保存并下一步”,保存当前列表填报信息并继续进行其他信息填报。 3)点击“暂存并关闭”保存当前信息并退出年报填报页面。 3.1.2.2.5党建信息 本页面填写个体工商户的党组织建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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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写其在年报年度内党组织建设信息。
2)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保存当前列表填报信息并继续进行其他信息填报。 3) 点击“暂存并关闭”保存当前信息并退出年报填报页面。 3.1.2.2.6预览并公示
本页面对年报填报信息进行汇总预览功能。
1) 点击“预览打印”可以查看年报预览效果,并可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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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
点击“确定”按钮,页面自动关闭,成功完成年报公示。 3.1.2.2.7 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个体工商户除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年报外,还可通过向其登记注册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形式进行年报,工商部门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书后,在公示系统中标识该个体工商户已报送纸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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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填报
填报须知
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表中“行政许可情况”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选择“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金融贷款”公示或者不公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 3.1.2.3.1基本信息
本页面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如果选择“否”,保存后对应标签页将隐藏。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5)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保存当前列表填报信息并继续进行其他信息填报。 6) 点击“暂存并关闭”保存当前信息并退出年报填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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