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间部署
1、村便民服务室:6月10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并开展对外服务。
2、镇便民服务中心:
(1)6月1日前,制定好实施方案、岗位人员到位、制定好大厅装修方案。
(2)6月10日前装修到位。
(3)6月20日前,办公桌到位,制度上墙,岗位职责到位,人员培训到位。
(4)6月30日前,对外办公
一、成立师古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利斌(党委书记) 赵 科(镇长) 副组长:郭炳军(副镇长) 朱 智(党委副书记)
范小东(党委委员) 成 员:冷兴瑶(党政办主任) 蒲登凤(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 波(农业中心主任) 魏华兵(经济发展办主任)
林朝寿(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由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建和日常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及构成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
1、制定便民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3、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涉及群众工作的有关证照,为困难群体解困扶贫;
4、提供政务代办、诉求代理服务等工作;
5、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的协调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构成
中心为镇政府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中心设立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管理人员7名。主任由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副镇长郭炳
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镇党委副书记朱智同志兼任。
乡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公共服务项目的,都应纳入中心管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从镇属各职能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驻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部门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便民服务大厅上班。
中心具备以下权限:
1、人员调配权。窗口工作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有权提出换人,所属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更换;各职能部门如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须经中心同意方可调整。
2、业务协调权。镇属各部门对外提供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服务对象需要协办或委托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又难以承办的事项,中心可责成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办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及服务项目 (一)、中心运行模式
中心坚持“应进全进、一门受理、充分授权”的运行原则,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中心办理。各职能部门必须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其全权代表本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中心实行服务项目、许可条件、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八公开。
中心实行“五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齐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联合办理。
4、协助办理制。服务对象因业务不熟、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较为复杂的申报资料。
5、委托代办制。接受群众委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等服务事项。
(二)、中心的窗口设置及服务项目 中心共设置八个窗口。
1、领导接待窗口。主要内容为领导信访接待。每天安排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大厅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信访与司法窗口。由司法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内容为信访接待咨询与司法调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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