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土地储备子系统
1.1 注册时,提示“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
答:请确定输入的储备机构信息是否正确或联系省厅,获取正确的储备机构名称。
1.2 已有用户如何具备土地储备监管子系统的权限?
答:只需要联系省厅,增加“储备机构”或“储备监管”角色即可。
1.3 同一储备机构,注册用户数量要求?
答:同一储备机构只允许最多注册两个储备机构角色的用户。
1.4 互联网和主干网登录地址?
答:互联网(外网):在IE浏览器中输入http://jcjg.mlr.gov.cn可直接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
主干网(内网):按各省映射后的IP打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登录。具体内网访问地址请与各自省信息中心联系。
1.5 储备机构和储备监管角色如何区分?
答:“储备机构”角色主要负责储备土地监管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录入、上报等工作。由负责收储工作的储备中心人员担任。
“储备监管”角色主要负责储备土地监管系统中用户审核、业务数据审核
及其他的一些审核功能。 一般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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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3年及之前的数据是否需要在“实时填报管理”模块中补录?
答:如果是已经供应的宗地不需要补录。只需要在“初始填报管理”中录入每年的总数即可。“实时填报管理”中只录入本年的实时数据,不补录往年数据。
如果该地块为还未供应的宗地,需要将入库信息(不管是哪年入库的)都要补录入“实时填报管理”中,录入顺序为:“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已入库)地块>>已供应地块”。
1.7 已供应土地的统计,以什么为判断依据?
答:“供应量统计”和“已供应土地”的填报,以签订出让或划拨合同为准进行统计和地块信息录入。只要签订合同就可以纳入已供应统计的数据中来。
1.8 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入库)地块的判断依据?
答:拟收储土地是指真正投入土地储备资金,但没有完全理清土地产权关系的正进行收储工作的土地。
已入库土地为产权清晰、补偿到位的土地,从土地管理角度说,应为在地籍上做变更登记的土地,不一定需要办理土地证。对取得方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已设立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土地储备库。
1.9 土地的边角料地块信息需要录入么?
答:请参阅国土资厅函2012 18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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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已收储地块中,取得方式存在为多种方式,应怎样填报?
答:一个地块多种方式应该不多。除非是不同方式取得后的两块地拼成一个大地块。如果是拼的,最好分开填报。
1.11 已入库地块规划用途按土地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
答:土地总体规划。
首先要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必须是土地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其次再看土地具体规划用途。
补充问题:就是说如果在拟收储的时候具体用途还没有很确定,就按照土地总体规划就可以了,但这个时候已经有城市总体规划的话,还要按城市总体规划来,到入库的时候就要看城市总体规划了,对吗?
答:参考城市总体规划,但土地分类要用我们的分类体系。
1.12 “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中,按照统计的数据录入为什么提示错误,不能正常上报?
答:统计报表中统计的是已上报的供应结果中的划拨/出让面积,这些面积中不仅仅含储备的面积,还有农转征的面积等。
1.13 业务操作导航中的数据,是怎么计算出的?
答:按照选择日期来进行计算的。
拟收储面积=今年拟收储面积+上年转入拟收面-今年已入库面积; 已入库面积=今年已入库面积+上年转入已入库面积-今年已供应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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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中本年度计划入库面积规则?
答:a、如果在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业务中前三年面积都为0时,那么计划入库面积不能超过当前行政区划前三年已上报的供应结果的划拨/出让面积。b、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业务中面积不全为0时,则不能超过面积不为0(踢除掉为0的年份)平均值。
计划拟收储和供应面积没有限制。
1.15 土地储备信息月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答:按照月份填报每月数据,统计当年累计到该月的实时数据,与实时填报数据进行校核。例如2014年5月份的月报,应该统计2014年1月到5月(包括5月份)的数据累加值。(月报统计数据为:已上报有电子监管号的数据) 参数名称 拟收储地块 入库储备地块 已供应储备地块 在统计范围内的以下时间点数据 批准时间 入库时间 供应时间 1.16 融资月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答:按照月份填报每月数据,统计当年累计到该月的实时数据,与实时填报数据进行校核。例如2014年5月份的月报,应该统计2014年1月到5月(包括5月份)的数据累加值。 时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进行统计。 参数名称 在统计范围内的数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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