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请 假 事 由 请假起 止日期 单位 审查 意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加盖公章) 校长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股 初 审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 领导审 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股 备案、销 假记录 说明:1、教职工请假在一周内(含双休日)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因病请假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及医药发票等有关凭证(附在此审批表后),学校审核人应认真审核此类凭证的真实性,并负责任地签署审核意见。
3、若遇有急事、急病需立即请假的,可先由学校审批,然后及时报教育局补办相关手续。 4、假期结束,请假人应及时到人事股销假(可电话告知人事股),学校应及时恢复请假人工作。若出现请假人未及时销假或未及时到学校报到上班现象,学校与人事股应相互沟通,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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