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55号令)第五条;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4号)第二条。 二、 申报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新办、延期申报材料: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允许先岗后证,但应出具半年内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的承诺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制件),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现场核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企业分别提供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或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储存设施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检测报告;
5.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四、 变更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现场核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允许先岗后证,但应出具半年内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的承诺书);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五、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不须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的变更事项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机构:市应急局窗口
八、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
九、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应急局窗口; 十、网上申请:吉安政务服务网(******)
十一、联系方式:********(办证窗口),********(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十二、邮编:******
十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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