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城,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于陕西靖边,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米脂县县委副书记、米脂县人民政府县长。
1983.07——1993.04 任靖边县龙洲、青阳岔、镇靖乡文书(1988.09——1990.07参加中共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3.04——1995.11 任靖边县镇靖乡计生办主任; 1995.11——1999.12 任靖边县王渠则镇镇长(1997.08——1999.12参加中共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12——2004.06 任靖边县杨桥畔镇党委书记; 2004.06——2007.07 任西藏噶尔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靖边县副县长(援藏);
2007.07——2010.9 任西藏噶尔县县委书记、靖边县副县长(正县级,援藏)。
2010.9 —— 任中共米脂县委副书记、米脂县人民政府县长。
八、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米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米脂县内投资的所有投资者。
第二章 投资领域
第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令禁止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领域,都允许内外资投资经营。鼓励和引导内外资重点投资以下领域:
(一)煤、气、油、盐深度转化产业;
(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和光伏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
(三)以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水泥产业和新型塑料制品、墙体材料等建筑建材业;
(四)房地产、旧城改造项目以及供水、供气、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马铃薯、玉米、羊子、红枣、小杂粮、大棚蔬菜以及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规模种养业;
(六)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创意、策划、规划、中介和研究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会展、设计装饰、文化娱乐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对批发、零售、仓储、宾馆、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的商贸服务业;
(七)以旅游景区开发与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影视投资开发为主的文化旅游影视业;
(八)医院、学校、剧院、游乐园、城市公共交通等社会公共事业;
(九)公益性基金会、公益性小额信贷、养老院、扶贫开发、救灾援助、助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 土地供应
第四条 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投资者,由我县招商服务局联合土地、规划相关部门提供选址服务。
第五条 农民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对经营耕地、林地、荒地面积在500亩以上农业企业或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适用我县土地流转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园区用地按批次审批,保证重点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第七条 投资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的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开发享有的全部优惠政策。
第八条 已进入到土地征用阶段的建设项目,县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并确保工作按既定进度完成。
第九条 投资项目所需土地,由县政府统一征用后向企业供地。
(一)凡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挂牌出让。
(二)凡投资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项目用地,根据项目规模及效益,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条 凡投资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项目,企业所需办公、生活用地,由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供地价格。
第十一条 对《榆林市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重点扶持类和鼓励类项目优先考虑供地,按时完成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
第四章 财政支持
第十二条 资金支持措施。各类投资主体可根据具体适用条件申请享受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名称具体如下: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三)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 (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科技促进专项资金。 (六)农业保险补贴。 (七)贷款财政贴息。 (八)招商引资奖励基金。 (九)物流业发展促进基金。 (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十二)金融业发展促进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 财政奖励措施。各类投资主体可根据具体适用条件享受下列专项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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