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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人性论 -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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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人性论——群

[摘要] 荀子,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荀子人性论中有一重要概念: 群。群是社会之性,是按照一定的等级制度形成的有序的社会整体。“群”,以“分”为基础,以“礼”“义”为标准,“能群”性是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禽兽的重要特点,不管对于个体人还是对于当时动荡的时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荀子 人性论 恶 群 礼义 分 化性起伪

[正文] 自春秋以来,诸侯异政,百家异说。荀子对诸子思想进行批判吸收,建构了综

合百家的体系,其学说对中国两年余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确立和维护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提供了理论工具,而且回应了重构价值信仰和文化秩序的时代课题。

千百年来,我国古代先贤对人性论的探讨从未中断。谈到荀子,我们很自然的想到他的性恶论思想。在荀子的人性论思想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概念“群”。

荀子将人性分为两层:一是自然之性,他指称为恶;一是社会之性,他指称为“群”。 在荀子的性恶论中,他基本上把人当成孤立的个体看待。因此其着眼点侧重于作为个人的生物性本能,或个体的生理特征、生理欲望。

然而,荀子的群不仅仅是指个体的简单集合, 而是按照一定的等级制度形成的有序的社会整体。而关于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心、人的真正本质,荀子则在有关人的“群”性部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荀子伦理思想研究》p60)

就其本来意义上,自然性与社会性是相互冲突的,他们所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除了人的自然属性外,荀子进一步从人和社会的关系角度探讨了“人”的本质,即“群”。一方面,人们存在着对物欲的追求,欲固不可破灭;另一方面,为了群体的利益还必须将之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群(社会性)是高于人的自然性的。因此,对于个人和群体来说,其共同关注的问题在于,如何能把时时都可能发生的物欲膨胀的个体结成和谐有序的群体。

无论是就其理论体系的自我圆融还是从现实的时代角度出发,强调“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荀子十分重视“群”,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治国安邦要求的产物。

荀况所处的时代,正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大转折时期。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已经日暮途穷,但仍在挣扎,企图使政权延续下去;新兴的地主阶级则以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瓦解着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相应的,要求获得政权上的统治权。同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权力之争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如此政治形势,就促使思想家们的思考重点往往围绕着治国安邦的大事。这一时期,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促进群体的凝聚以增强本国的实力,从而使本国在时代风潮中立稳脚跟。荀子关于“群”的思想,正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

荀子对于“群”的重视,更多的体现在他对礼义道德的重视上。因为礼义道德在凝聚和巩固群体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在论述伦理道德时,荀子摆脱了仅将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的狭窄定位,放宽视野,把它看成是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富国裕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荀况看来,要使国家安宁,就要使人们安定;而要使人们安定,则必须对之施以礼义道德教育。“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

只有在“群”中,个体人的实践结果才有可能被汇成一个整体,从而最终有利于类整体的超自然本质的获得。换言之,个体人的实践虽是以个体的形式进行的,但从整个历史进

程来看,却具有超越于个体的社会性意义。这种无数个人的实践结果不断积累和丰富,汇集到一起,最后就积淀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的本质,而这一本质又必将伴随着人们的进一步实践不断展开着。所以在人们世世代代的实践历程中,一方面,人的本质即人的道德性,是建基于无数个体人的连绵不断的实践上的;另一方面,作为个体人的具体的实践,又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断地被积累在整个奔流向前的群体中。这种积累对于上一阶级的人来说,三其经验的结果;对于下一阶级的人来说,则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这种积累是环环相扣,从不间断的。正是如此连绵不断的积累,使先天性恶的人群中产生了圣人,进而圣人又制作出礼义道德,以引导人们向善。这一思想极其深刻。它说明,所谓人的本质的形成,我们每一个人既起到关键作用,却又无法完全独立完成。唯有形成一个群体,在群体中,个体人的努力实践才会不断地形成人的共同本质,而个体人也由此获得了永恒。(韩德民:《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

在荀子之前,没有任何一个学派或学者把“能群”视为人类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重要特点,也没有任何一个学派或学者把“能群”看作是人类利用、支配自然的必要条件。唯有荀子,提出这个观点。这在中国思想史上,可谓一个巨大的进步。在此他突出强调了人之“能群”性,即认为人有互相协作、组织社会的力量,人因此而超越于、高于其他的动物,成为“最为天下贵者”。

荀子十分重视“群”,是当时时代背景下治国安邦要求的产物。

荀况所处的时代,正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大转折时期。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已经日暮途穷,但仍在挣扎,企图使政权延续下去;新兴的地主阶级则以经济上的绝对优势瓦解着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相应的,要求获得政权上的统治权。同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权力之争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如此政治形势,就促使思想家们的思考重点往往围绕着治国安邦的大事。这一时期,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促进群体的凝聚以增强本国的实力,从而使本国在时代风潮中立稳脚跟。荀子关于“群”的思想,正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

荀子对于“群”的重视,更多的体现在他对礼义道德的重视上。因为礼义道德在凝聚和巩固群体方面具有突出的作用。在论述伦理道德时,荀子摆脱了仅将之作为人们日常生活行为规范的狭窄定位,放宽视野,把它看成是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安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富国裕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荀况看来,要使国家安宁,就要使人们安定;而要使人们安定,则必须对之施以礼义道德教育。“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

只有在“群”中,个体人的实践结果才有可能被汇成一个整体,从而最终有利于类整体的超自然本质的获得。换言之,个体人的实践虽是以个体的形式进行的,但从整个历史进程来看,却具有超越于个体的社会性意义。这种无数个人的实践结果不断积累和丰富,汇集到一起,最后就积淀成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的本质,而这一本质又必将伴随着人们的进一步实践不断展开着。所以在人们世世代代的实践历程中,一方面,人的本质即人的道德性,是建基于无数个体人的连绵不断的实践上的;另一方面,作为个体人的具体的实践,又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断地被积累在整个奔流向前的群体中。这种积累对于上一阶级的人来说,三其经验的结果;对于下一阶级的人来说,则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这种积累是环环相扣,从不间断的。正是如此连绵不断的积累,使先天性恶的人群中产生了圣人,进而圣人又制作出礼义道德,以引导人们向善。这一思想极其深刻。它说明,所谓人的本质的形成,我们每一个人既起到关键作用,却又无法完全独立完成。唯有形成一个群体,在群体中,个体人的努力实践才会不断地形成人的共同本质,而个体人也由此获得了永恒。(韩德民:《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齐鲁书社,2001)

那么, “能群” 该如何实现呢?

首先,荀子着重强调了人类的特点不在于生物学方面,而在于人的“能群”性,在于

人是一种能群动物。在此,人群并不是指一种自然的动物群,而是指人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包括分工、分职和各个等级。分的标准是“义”与“礼”。只有按照“义”与“礼”来“分”,人们才能协同一致,才会有强大的力量去战胜自然。否则,人就如同一盘散沙,因不能团结在一起而无法战胜外物,从而妨碍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荀子所谓的“有义”而“能群”的人,不仅是一种合群动物,而且是“分”中结成了一定社会关系的、有力量战胜外物的动物。这里的“群”,就是指人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联系。马克思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又说“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5)荀子用最朴素的语言来描述人的特点,已经触及“人是社会的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同时这种思想也是他的“人定胜天”的观点在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在他看来,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人同自然界的分化过程中,而且体现在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的过程中。

其次,人之所以“能群”,是因为有“分”。“分”是“群”的基础。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荀子.富国》)

这里所谓的“分”就是指人类社会必须有分工、有上下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等级的不同,有区别地进行财富分配和是非判断。唯有如此,才能把国家治理得好。

一方面,“分”既是“人能群”的前提,又是群体得以维护和巩固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这种“分”并非平均主义,而是“分别”、“差别”之意。它旨在把人分成不同的等级,这种等级包括政治上、经济上的等级,从而使处于尊位的上层等级可以役使卑微的下层等级,使富有的等级可以役使贫穷的等级。如此等级的划分,实际上也就相应的将社会财富和权力进行了等级分配。这种“分”的结果,是取消了一部分人对于财富和权力争夺的欲望,由此达到了稳定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政治目的。当然,“分”的实施,客观上也使一些在以强凌弱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物欲满足。这一点上是“维齐非齐”的哲学思想在社会领域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明分”是实现“群”的关键所在。

最后,人们结成群体的另一途径:“义”。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义”是指贯穿于人伦关系中的道德原则。荀子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荀子.王制》)《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把“义”上升到人之所以为人的高度,可见对“义”的重视。“义”的外在表现是礼等诸种道德规范。对这些规范的严格遵守,必将有利于维护群体的和谐秩序。作为道德原则的“义”,它内化于心就体现为一种对他人的爱。这种爱由对亲人的爱与对同类的爱所构成。血亲之爱的进一步扩展就是对同类的爱与关怀。荀子说“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荀子.礼论》)这种对同类的爱恰似群性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荀子说:“人生不能无群”。 (《荀子.王制》)人的群性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人能爱护和关怀自己的同类。

在荀子这里,“群”是“伪”在历史实践上的体现。人性的善恶问题联系着个体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在人性恶的前提下,个体如果顺沿好利之心,则必然将一己之私的满足视为必然,从而将其置于人生的首要位置。如此一来,就势必轻忽了对群体利益的追求,影响到群体利益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化善为恶,从而使人们由片面追求个体私利过渡到实现群体利益,就成为一个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在此,荀子提出了在其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林和一个命题:化性起伪。在《性恶》篇中,性恶本身并不是荀子最注重的,他最为注重的焦点所在乃是如何逆性善伪。因此可以说,“伪”在荀子的整个伦理思想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它的精神从头到尾都贯穿于其中。具体说来,它主要体现在如何改造人的恶性使之向善,进而,由对个体利益的注重走向对群体利益的注重,从而使人的“群性”得以发挥。如果说“群”是一种静态,那么“伪”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则是这种状态的动化。换言之,“伪”所展现的就是“群”在历史上的实践。

荀子之“群”,是人必不可缺少的社会之性。无论古代还是现代,“人生不能无群”。 (《荀子.王制》)马克思也说“人的实质也就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5)荀子之“群”,以“分”为基础,以礼义为标准,“能群”,不仅实现了个体人的永恒,更将群的共同体结成一张密不可分的大网,在那个动荡的时代,引导着人们向着追求安宁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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