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登记等。
6:强制性规定的层级:
《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 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7: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超过20 年的租赁合同、超过20%的定金、“流质条款”、无效的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等。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欺诈、胁迫:(无告知义务的沉默不构成欺诈;欺诈、胁迫的构成要件) 2:乘人之危: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5:撤销权
(1)性质:形成权
(2)限制:除斥期间,一年;(除斥期间已过,仅仅是丧失了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护自己权利这种救济方 式,如诉讼时效没过,仍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3)行使:诉讼方式
(4 )变更与撤销的关系:如当事人只要求变更,则不得撤销;当事人要求撤销,则法院可以变更或撤销。 6:无效、被撤销的后果:溯及力;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 有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不相适应的行为; (2)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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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权代理 (1)类型: (2)追认权:
(3)对相对人的保护:
(4 )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表见代理
(5)法定代表人的特殊性——代表行为有效(合同50 条) 3:无权处分
(1)含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无权处分合同的生效方法:
(3)对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 4:效力待定的合同中追认的效力和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 订立时起生效。
例题1.【2006-92】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先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后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再后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关于甲、丁之 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
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例题2.【2007-56】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 万元。约定首付2 万,余款 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 万、3 万、3 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 2000年8 月甲以2 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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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 万元购买费用 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3.【2008-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 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条件的分类与要件
(1)条件的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2)条件的要件:将来事实、不确定事实、合法事实、约定事实 (3)条件的自然成就,否则,适得其反。
【2008-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 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 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 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 (4)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①依其性质不许附条件:如票据行为;撤销、抵销、承认、解除及选 择权的行使等单方行为②附条件有违公序良俗,主要跟身份有关,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 继承之承认与抛弃,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 2:期限的分类与要件 (1)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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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件:
考点:条件与期限的区别――确定性
例题:甲对乙说:“等你过70大寿时,我送你一辆宝马车。”乙表示同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该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D.该合同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第四部分 代理与诉讼时效
代理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之委托为被代理人之利益以被代理人之名义而与第三人之间 为一定的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表明代理的构成需要三个要素:
(1)代理的成立需要有三方当事人,此为区别于委托之一的地方。此处的三方当事人分别是:代理人、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这说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在法律人格上是相互独立的,此处严格区别于代表:在代表关 系中,代表人的人格被被代表人所吸收不存在独立人格,所以只存在被代表人与第三方的关系,而不存在三 方当事人以及三方关系。
(2)代理属于法律行为。这也是与委托相区别的第二点。
(3)代理人在为被代理人办事且主观上在为被代理人谋利益。所以代理有一系列的表面特征:以被代 理人名义;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一切利益归被代理人等等。 例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9-3-4,单)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重要知识点: 一、代理
1.特征与若干概念之区别:传达、行纪、居间、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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