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
自从安然和世通公司事件以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护社会公众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公司治理革新的热门问题。作为公司治理改善中的重要方面,信息披露透明度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开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行为间的关系,并提供新的思路。
一、文献回顾
从国外文献来看,针对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以信息不对称为媒介分析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按照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的逻辑思路进行分析,分别研究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之间的关系。Glosten和Milgrom(1985)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间的关系,他们的模型证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随着公司披露水平的提高而降低。Welker(1995)用实证方法验证了这个结论,他发现以买卖价差计量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随着披露水平的上升而减少,市场流动性随着披露水平的上升而上升。Lang和Lundholm(1993)发现规模大的公司,业绩好的公司以及盈余-收益率关系较弱的公司具有更高信息披露水平。他们使用盈余与报酬率之间的关系作为计量信息不对称的指标,二者相关性越弱表示公司价值的信息中有较少的部分被信息披露所揭示,剩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就相对较高。Lang和Lundholm(1993)认为信息不对称程度很高时,公司有更强的动机去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减轻逆向选择。他们的结果与Glosten和Milgrom(1985)提出的信息披露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理论预期是一致的。Lang和Lundholm(1996)还发现了更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政策可以带来更多的分析师跟随,更准确的盈余预测、分析师之间预测偏离程度的降低,以及更低的预测修正波动性。
2、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作用。Gerald J.Lobo和Jian Zhou(2001)利用联立方程的方法检验了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之间的负向关系,结果显示:披露程度的提高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抑制作用。Hirst和Hopkins(1998)认为更透明的信息披露会导致更容易分辨出盈余管理行为。Lee等(2005)发现那些通过证券销售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会选择更不透明的信息披露方式。Hunton(2006)采用实验方法,综合收益报告的更高的透明度将减少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对62名财务经理和CEO设置不同的条件,通过决定销售何种可售证券,当预期利润低于一致预测时,参与者将销售能够增加利润的证券,然而,对综合收益报告格式更加透明会显著降低盈余增加和盈余减少的盈余管理。在更加透明的条件下,参与者认为盈余管理会被报告使用者识别,不利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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