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广西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FG FGH FG FGH 待定类型区 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H) 试点省份 待定类型区 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H) 试点省份,待定类型区: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F) 试点省份 待定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F)或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G) 试点省份 四川省 GH 贵州省 云南省 FGH FGH 西藏区 H 华北平原类型区、黄土高原类型区、内陕西省 陆干旱类型区、南方平原河网类型区、南方山地丘陵类型区 黄土高原类型区、内陆干旱类型区、南甘肃省 方山地丘陵类型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黄土高原类型区、内陆干旱类型区、西青海省 南高原山地丘陵类型区 宁夏区 黄土高原类型区、内陆干旱类型区 新疆区 内陆干旱类型区 新疆兵团 内陆干旱类型区 BDEFG DEGH DEH DE E E 试点省份 试点省份 8 相关术语说明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简称类型区):体现土地开发整理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的单元。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简称模式):为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目标而确立的各项工程的组合方案。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关键指标(简称关键指标):表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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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块:由田间灌排渠系、交通道路、林带等固定工程所围成的具有一定面积、一定质量等级的土地基本单元。
(5)田面高差:是田块内部最大高程点与最小高程点之间的差值。
(6)土地平整工程:是指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对拟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田面平整等工作的总称。
(7)土方调配;在土方的施工标高、挖填区面积、挖填区土方量算出后,考虑各种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度、压缩率、沉降量等),对土方进行综合平衡调配。
(8)客土:是指适合作物生长的外运土壤,将栽植地点或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土壤改善理化性质。
(9)表土剥离:是指为使平整后的土地保持一定的肥力,而在田面平整时对原有可利用表土进行剥离,平整后再将所剥离的表土还原铺平的一种物理保护措施。
(10)农田防护林:在农地周围营造的以防治风沙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9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标准》的编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0)的规定。
(2)《标准》的编制要注重专题研究与《标准》内容的对应关系,通过工程类型区划分解决《标准》中的分区、分类与布局问题;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研究解决《标准》中的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建设内容问题;通过术语研究解决《标准》的术语规范问题;通过相关标准应用研究解决《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问题。
(3)《标准》规定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成后所应该达到的标准,其内容应侧重于工程的组成、建(构)筑级别、布置要求、结构型式、材质、规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建设标准,不涉及工程设计中的稳定计算、结构计算、工程量计算、施工方法、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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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考引用的标准资料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3)《防洪标准》(GB 50201-94); (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99);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6)《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 (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 (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10)《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 85-85); (1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97);
(1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1996);
(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 16453.1-1996); (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GB/T 16453.2-1996); (1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3-1996); (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技术》(GB/T 16453.4-1996);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风沙治理技术》(GB/T 16453.5-1996); (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GB/T 16453.6-1996); (19)《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 1011~1013-2000); (2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 (21)《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 63-94); (22)《地下水质量标准》(B/T 14848-93); (2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1999); (24)《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18-2004); (2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 267-2001); (26)《机井技术规范》(SL 25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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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20203-2006); (28)《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236-1999); (2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03-95); (30)《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 (31)《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 (32)《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 (3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3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 (37)《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 014-97);
(38)《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范》(CJJ/T 80-98); (39)《水土保持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 289-2003); (4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204-98); (4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
(42)《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43)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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