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上级一系列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结合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和招投标各方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继续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计分方法
1、在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和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分发布后,按市住建局信用评价分占65%、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占10%、标后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分占25%的权重合成计算(以下简称三部分评价分),得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其中市住建局信用评价分按照《关于做好宜兴市建筑、市政、照明企业2020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按建筑(分主营资质和其他资质)、市政、照明三类分别计分。建筑类其他资质的投标人综合信用分为其主营资质综合信用分得分乘0.85。
2、企业2020年度(计分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部分评价分均未取得的,其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包括建筑、市政、照明)按基础分70分计。其中建筑类其他资质按主营资质得分乘0.85,主营资质由企业报市住建局核定,未经核定的按基础分乘0.85计分。
3、企业2020年度三部分评价分不全的按下列规定计算投标人综合信用分:
(1)无市住建局信用评价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基础分70分计,建筑类涉及主营资质的同上处理。
(2)无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100分计。
(3)无标后履约行为信用分的,该部分评价分按基础分80分计。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综合信用分为准。
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进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除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项目外,按下列规定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
1、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400万元以上的装修、安装、照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消防施工项目,应当将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具体由招标人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特殊情况不适合应用信用分的,由招标人向市招管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集体会审同意后实施。
2、对于投标人综合信用分未应用于评标办法中的项目,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招
标人可以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抽签入围法或去高去低入围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也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评标入围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入围方法,具体由招标人按照本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应用于评标办法中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同时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但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时,招标人可以在 信用排名入围法、抽签入围法、去高去低入围法中选择两种以上评标入围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以单独选择抽签入围法或去高去低入围法。
三、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方法
1、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取消评标中各种奖励加分,改为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即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的三合一评标办法。
2、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增加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评分项,即采用合理低价法+信用标或最低价法+信用标的二合一评标办法。
3、最高投标限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装修、安装、照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消防施工项目信用标按3-5%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按3%、4%、5%设三个档次,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投标人综合信用分计入投标总分。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装修、安装、照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消防施工项目,信用标按2-4%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按2%、3%、4%设三个档次随机抽取,计分方法同上。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施工项目,400万元以下的装修、安装、照明、钢结构、幕墙、智能化、消防施工项目,信用标按1-3%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按1%、2%、3%设三个档次随机抽取,计分方法同上。
4、在大型以上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施工招标,且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挂钩时,信用标按3-6%的比例纳入评标办法中,按3%、4%、5%、6%设四个档次,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个数值,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再乘以信用分系数计入投标总分。信用分系数按下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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