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二、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四、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5、 夫妻关系的核心:a
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6、 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b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夫妻双方都有实现计划生育的义务。 7、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夫妻财政主要包括:夫妻间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处置方法:夫妻有平等的处置权。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了约定,就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专题六:法律救济:
1、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 (1) 调解:a
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国内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最后一道防线”是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通过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 仲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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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作用:由于仲裁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其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灵活,而且审理不公开进行,一裁终局,所以,它显得更加便捷、经济,影响更小。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本制度:A、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B、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C、一裁终局制度。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般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教授等。
(3) 行政复议:b
含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作用: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2、 诉讼与诉讼权利:a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实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障。法律赋予公民多种诉讼权利,即使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自己的诉讼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b(详见p87-88)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4、诉讼的基本程序:起诉—受理----开庭审理 (1)管辖:b
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我国的法院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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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管辖的原则。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起诉与受理:a
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指控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一方称为被告。法院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交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副本送交原告。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当事人。 (3)开庭审理:a
法庭审理:是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法庭调查。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如果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等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5、 诉讼证据及其种类:a
证据,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证据的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6、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b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举证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详见p95)
(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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