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客户经理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担保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担保业务管理,明确担保业务工作尽职要求,根据我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担保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各类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担保业务工作、担保业务工作人员、担保工作尽职和担保工作尽职调查是指:
(一)担保业务工作指我公司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担保决策与实施、担保后管理与问题担保管理等各项担保业务活动。
(二)担保业务工作人员指我公司参与担保业务工作的客户经理。 (三)担保业务工作尽职指我公司经办担保业务的客户经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的《附录》列举了有关风险提示,客户经理应结合实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第二章 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尽职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目标客户为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应建立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和潜在客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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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客户经理受理的所有客户原则上必须满足或高于我公司对客户担保的条件要求。
第七条 客户调查应根据担保业务种类搜集客户基本资料,建立客户档案。资料清单参见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要求。
第八条 客户经理应搜集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有效识别担保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担保风险。
第九条 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
第十条 客户经理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应酌情、主动向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索取相关资料,以验证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作备案。
第十二条 客户资料如有变动,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供书面报告,进一步核实后在档案中重新记载。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督促客户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保证担保业务安全。
第十四条 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客户经理应实地调查,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后形成书面报告。
第三章 分析与评价尽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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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不同担保品种的特点,对客户申请的担保业务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关注可能影响担保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各类风险。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应认真评估客户的财务报表,对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客户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对客户的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客户公司治理、管理层素质、履约记录、生产装备和技术能力、产品和市场、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识别。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进行分析评价,确认反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以及抵押、质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根据各环节担保分析评价的结果,形成书面的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详细注明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内容应真实、简洁、明晰。分析评价报告报出后,不得在原稿上作原则性更改;如需作原则性更改,应另附说明。
第二十条 在为客户担保期内,对发生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客户经理应重新进行担保分析评价。重大事项包括:
(一)外部政策变动;
(二)客户组织结构、股权或主要领导人发生变动; (三)客户的反担保超过所设定的反担保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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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财务收支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五)客户涉及重大诉讼;
(六)客户在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叉违约的历史记录; (七)其他。
第四章 担保后管理和问题担保处理尽职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担保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担保项目到期偿还或履约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担保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担保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担保项目的偿还履约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客户经理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已实施担保项目进行准确分类,结客户情况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客户的现实风险与潜在风险。客户经理应及时对担保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客户违约时应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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