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配置1号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说明书
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时,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份额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当委托人持有的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时,需要退出计划份额的,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6、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资产委托人于开放期参与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资产委托人于开放期退出本计划或计划存续期满退出的,不收取退出费用。资产委托人违约退出采用“份额退出”方式,退出价格以T日的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退出违约金比率为退出金额的3%。
本计划的违约退出费由退出委托人承担,在委托人退出时收取,退出违约金额全额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7、参与和退出的数额和价格 (1)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
计划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例如:某委托人投资200万元参与计划,对应参与费率为0,假设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为1.0320元,则其可得到的参与份额为: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2,000,000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2,000,000/1.0320=1,937,984.50份
即:委托人投资200万元参与计划,假设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为1.0320元,则可得到1937984.50份计划份额。
(2)计划退出金额的计算
退出金额=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退出份额-份额持有期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的计算公式见“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和税收”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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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例如:某委托人于开放期退出计划100万份计划份额,退出费用为0,假设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是1.0320元,则可得到的退出金额为:
由于份额持有期收益率=(1.0320-1)/1*100%=3.2%〈8%,不满足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因此份额持有期业绩报酬=0,
退出金额=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退出份额-份额持有期业绩报酬=1.0320×1,000,000-0=1,032,000元
即:委托人退出计划100万份计划份额,假设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为1.0320元,则可得到的退出金额为1,032,000元。
如果退出份额持有期收益率达到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应从退出金额中扣除该部分份额的业绩报酬。
(3)参与份额的处理方式:参与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参与金额在扣除参与费后,以参与日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划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4)退出金额的处理方式:退出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退出份额乘以参与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扣除应付业绩报酬,退出金额单位为元。退出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
(5)本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委托财产中列支。
8、参与和退出的登记结算
委托人参与计划成功后,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机构在参与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委托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委托人在计划结束日有权退出该部分计划份额。
委托人退出计划成功后,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机构在参与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委托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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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9、拒绝或暂停参与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资产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参与: (1)本计划参与人数达到上限200人;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发生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本金将退还给委托人。 10、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资产管理人可以暂停退出或延缓支付退出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发生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大额退出的通知
单一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在退出日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
12、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退出的认定
在一次开放周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净份额退出申请超过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20%,为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资产管理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
①接受全额退出:当资产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资产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
②部分退出:当资产管理人认为全额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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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兑付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资产管理人在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最后一个参与开放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20%的前提下,办理部分退出,并按单个资产委托人申请退出份额占净份额退出申请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资产委托人的退出份额;未受理部分予以撤销。部分退出导致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含)的,资产管理人可按全额退出处理。
③当发生巨额退出并只接受部分退出时,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邮件、资产管理合同或投资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参与开放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13、违约退出
(1)违约退出的申请方式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非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在退出日(T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有权拒绝该资产委托人的违约退出。
(2)违约退出的确认
资产管理人受理资产委托人违约退出申请的,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于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违约退出的费用
资产委托人在承担违约退出费用并向资产管理人支付违约退出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后可以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违约退出费率为3%,违约退出费用全额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4)违约退出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退出”方式,退出价格以T日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份额?违约退出当日计划份额净值-违约退出份额提取的业绩报酬
违约退出费用=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费率(3%) 净违约退出金额=实际退出金额?违约退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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