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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2015〕810号-关于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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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诫勉谈话,对分管安全的领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集团公司安监局、纪检监察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第四十四条 二级公司所属单位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或一级轻重伤事故24小时后仍不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集团公司核实后,对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的领导诫勉谈话。半年内发现2次不报的,对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减发当年薪酬2万元、并沉淀其安全风险抵押金50%,给予分管安全的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具体由集团公司安监局长负责组织安监局、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组织等部门执行落实。

第五节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追究

第四十五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给予矿长(经理)降职或免职处理,分管业务副矿长(副经理)降职或免职处理。

待有关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其他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减发当年薪酬处理:生产安全有关的副职减发当年薪酬3000元;对其他非生产副职、各副总师(含矿长助理或总经理助理,以下同)减发当年薪酬2500元。

第四十六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给予矿长免职,分管业务副矿长免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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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其他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减发当年薪酬处理:生产安全有关的副职减发当年薪酬5000元;对其他非生产副职、各副总师减发当年薪酬4000元。

第四十七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1~2人死亡事故的,给予矿长、分管业务副矿长等撤职。

对三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或免职处理。对二级公司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再给予相应处分。

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减发当年薪酬4%。

第四十八条 井工矿井下发生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对矿级正职和分管副职先行撤职;对三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免职或撤职;对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先行停职或免职。

待调查处理意见批复后,矿级副总师以上领导没有受到行政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减发当年薪酬8%。

第六节 与安全事故有关的追究

第四十九条 因招标采购、物质供应、后勤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等工作不到位、不及时、不认真的,或供应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设备、物质的,或不按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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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延误重大隐患整改期限给职工生命造成危险的,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分管经营(后勤)、培训、财务等副职领导的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按相应事故等级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因业务保安职责履行不认真或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发生各类事故或产生重大隐患的,根据事故或隐患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事故认定及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死亡事故认定。

第五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初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估定后,逐级报集团公司认定事故等级。

轻伤人员、重伤人员的伤残程度,最终由国家规定的法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事故等级认定按照本规定仍不能辩清时,三级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由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监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涉及到二级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认定,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具体负责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认定工作。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初步估算后,报集团公司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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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调查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财务部门按实计算与统计,经单位主要财务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报给事故调查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比照一级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煤业公司对触犯集团公司瓦斯管理“十条红线”调查处理不认真的;

2.高、突矿井局部防突措施校验有弄虚作假现象被查实的; 3.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对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不认真的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与统计弄虚作假的;

5.集团公司接到的各类事故举报被核实前还没有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六条 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原则。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死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在其调查期间或调查基本结束后,为适时并加快事故责任追究和教育职工,安全生产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由二级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复。各单位一次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一级轻重伤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经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的领导批准,也可以委托二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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