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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周德彬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3期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业无论在建造技术上,还是在管理水平上均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历经了几十年管理变革,目前我国转变为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以设计、施工、物资供应为主的投标承包体系和以建设监理单位为主的监理技术咨询体系构成的三元主体。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存在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较关注的问题。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出现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落后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就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但是现阶段的情况是:某些改革措施与体制中未改革的部分相互矛盾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过程带来许多困难。例如,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人工费是按职工基本生活费供给制的基本原则制定的。现在,企业的生活服务功能越来越转向社会,由原来国家福利提供变为职工个人承担。但按现行体制,这些支出并未纳入工资预算中,实际上是转嫁给企业了,结果使企业的人工费成本严重超支。 计价方式落后,不适应建筑市场经济的发展
如今,以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仍然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的主要工程造价计算模式。因为社会在进步,技术在发展,定额越是追求全面,越是事与愿违,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时间上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呆板常常会使人在使用定额时处于进退两难、十分尴尬的境地。相反的,建筑市场经济已经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发展,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落后的计价方式形成对比,不利于企业的竞争。 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案例》、《合同法》、《审计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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