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改后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关键节点施工前存在一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填报整改情况确认表(见附表14),经验收组组长检查确认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不通过验收:准备工作不充分,关键节点施工前存在主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验收意见实施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各项工作,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未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节点的施工。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进行核查,严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预审关和整改复查关。对未进行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下发暂停施工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
收,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格把关。条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合格记录(附表13)及整改情况确认表(附表14)送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告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
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内容和要点
序验收 号 条件 内 容 验 收 要 点 1 2 主 3 控 4 条 5 件 5 6 7 勘察设计交底 案评审 批 围护及冠梁 盖板体系 施工现场已完成勘察和设计交底。 基坑开挖方基坑开挖施工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已予整改落实。 已向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了交底。 围护及冠梁(及立柱桩)已完成,并满足开挖条件和设计强度要求。 盖板体系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和使用要地基处理已完成,已有检测报告并达到设计要求。 降水(降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运行满足开挖要求。 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专项方案审基坑开挖、围护结构缺陷处理方案已审批,(盖挖法) 求。 地基处理 降水 排水 调查基坑周围的保护构筑物、管线等现有8 周边管线 状况,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周围环境及基坑监测控制按批准监测方案9 监控量测 已布点,初始值已测取,控制值已确定。(含第三方监测和施工监测) 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10 应急预案及 并落实抢险设备、物资、人员;应急物资应急准备 到位,通讯畅通,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1 12 13 14 视频监控 材料及构配一 般 条 件 15 作业人员 件 设备机具 分包管理 视频监控系统已安装到位并可正常使用。 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复试合格。 进场验收记录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安装稳固,防护到位。 分包队伍资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协议已签署,人员资格满足要求。 拟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资料齐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和数量满足作业要求,操作证齐全。施工和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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